标的名称 | (略) 4%股权 | 项目编号 | N0124GQ*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4-20 | 挂牌截止日期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或转让方书面通知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场30栋二楼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仇建波 | ||||||||||||||||||||||||||||||||||||||||||||||||||||||||||||
成立时间 | 2009/03/26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03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59W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
经营范围 | 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批发;Ⅰ类、Ⅱ类、Ⅲ类医疗器械的批发;消毒产品、日化产品、食品、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销售;种植中草药;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3人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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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股东会决议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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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我方拟将持有的 (略) 4%股权公开转让,并按本公告 (略) 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股权转让信息、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股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股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股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股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股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而给交易相 (略) 联合产权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以我方设定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标的企业 (略) (以下简称“标的企业”)2023年2月7日股东会决议,股东同意标的企业启动清算注销程序,故标的企业后续可能启动清算注销程序。 2、其他信息详见湘远扬审字[2023]507号审计报告、湘广信评报字[2023]第0029号资产评估报告。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 | 人民币0.0001万元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0.0001万元报价。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2、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 (略) 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专户。 3、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股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略) 联合产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股权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交易 指南 | 竞价须知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具体竞价 (略) 联合产权交易所最终发放的《竞价文件》为准。 | |||
现场展示 | 挂牌截止日17:30前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30前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3 (略) 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E交易网(http://**)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请意向受让方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3 (略) 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于挂牌截止日17:30前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万 (略) 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 (略) 联 (略) | ||||
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略) 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为准。 | 增价幅度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 -- | ||
服务费 | -- | ||||
附件下载 |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何先生0731-*,*;邝先生 0731-* |
技术支持 | 何先生0731-*,*;邝先生 0731-* | |
咨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30前(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送达地址) | (略) 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楼)20楼 |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