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略) 拟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对投资项目开展后评价。现就本次询价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询价标的
赣州开 (略) 年产*方商品混凝土生产线项目:估算投资1.7428亿元,建设地点位于赣州经开区,于2022年7月开工,2023年3月投产;德安万 (略) 年产*吨建筑新材料生产线项目:估算投资1.1901亿元,建设地点位于德安县爱民乡,于2021年12月开工,2022年9月投产;上述2个项目的后评价咨询服务。
2.技术条款
2.1 受托单位需具备国家颁发的工程咨询*级以上(含*级)资信证书。
2.2 受托单位至少应派出1名高级工程师、1名咨询工程师参与本项目的实地调研及报告起草工作。
2.3 受托单位 (略) 国资委《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江西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实施意见》、《江 (略) 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2个项目进行评估,完成后评价报告。
2.4 受托单位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负责草拟合同文本,及时与我单位签订工程咨询服务合同。
2.5 受托单位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项目后评价报告初稿,待我方审核后15日内修改定稿(提供盖章报告正式文本纸质版各*份,盖章PDF电子文件各*份,WORD电子文件各*份)。
3.商务条款
3.1 本次来函报价采取一次性报价方式,以人民币报价。
3.2 与本次后评价服务有关的差旅费、食宿费、增值税等全部费用由受托单位承担,实行总价包干。
3.3 咨询服务合同签订生效后,受托单位完成全部2个项目的进场调研,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15日内,向受托单位支付本项目后评价服务费的50%;受托单位提交经验收通过的项目后评价报告正式文本,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15日内,向受托单位支付本项目后评价服务费的50%尾款。
4.其他事项
4.1 来函请列明每个项目的单价和2个项目的总价(均含6%增值税)。
4.2 商务、技术条款如有偏离,请在报价函上特别注明;如未注明,我方一律视为响应询价函要求。
4.3 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近三年同类业绩证明等材料,作为来函报价的附件。所有纸质材料请加盖贵单位公章并密封,于2024年6月18日前邮寄至我单位。联系人:罗先生,电话:*,地址: (略) 高新区京东大道399号万年青科技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