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公资土挂〔2023〕097号】公告的补充公告
长公资土挂〔2023〕108号
受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2023年11月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政府采购中心) (略) 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 )上发布了《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长公资土挂〔2023〕097 号)。现依据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3年11月21日送达的《关于*GB00361W*、*GX00231W*、*GB00360W*、*GX00230W*、*GB00362W*、*GX00232W*地块补充出让公告的函》(长规自然函【2023】336号)的要求,现就原出让公告及挂牌出让须知文件中内容补充调整如下:
一、原出让公告中第八项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中第4条修改为“该地块出让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 (略) 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制定拟出让2023-019(南关)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的复函》(长房函字〔2023]90号)提出如下建设条件:1、建设期限不得超过三年。2、该地块应由二级及以上等级的开发企业开发建设。3、房地产开发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后,3个工作 (略) 城市建设开发管理服务中心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二、原出让公告中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