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万元)、预计采购时间分别如下:
(略) 2023年度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项目
1.满足《关于印发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2.细化排放源分类分级体系,识别本地排放源类(电力热力源、工业源、移动源、生活源、农业源、废弃物处理源等),逐源确定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方法,明确活动水平、排放系数等获取途径。融合清单编制需要获取的数据主要包括活动水平数据、产生系数数据、末端治理设施信息、自动监测数据等。建立本地2023年度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清单,开展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质量控制;3.能支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标识别、路径优化、政策制定和效果评估等,可以支撑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制定和评估、空气质量预报预警、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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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生态环境局本级 2024年01至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