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恰县泰安采矿场: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对〈新疆乌恰县阿克哲勒嘎铅矿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程项目位于新疆克孜勒苏乌恰县康苏镇和黑孜苇乡所辖,项目为勘探钻井工程,勘查面积5.41平方公里。本次探矿项目主要实物工作量槽探工程和钻探工程,涉及的Ⅰ号矿化体位于工区西北部、Ⅱ号矿化体位于工区南东部,勘查内容包括整个矿区1:10000地质修测、2条铅锌矿体分布地段1:2000地形地质测量、沿矿体总体走向1:1000勘探线剖面测量、槽探工程、钻探工程、采样测试工作、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工作。
本项目总投资204.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万元,占总投资的18.09%。
根据乌鲁木齐润泽 (略) 编制的《新疆乌恰县阿克哲勒嘎铅矿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工程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日常管理中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钻井前运输土石方等车辆,要进行车箱遮盖,并合理堆放物料,减少钻井的扬尘量,井场场地平整时,禁止利用挖掘机进行抛洒土石方作业,作业面定期洒水控制扬尘,钻井平台建设过程需要的物料于钻井平台施工区域内集中存放,开挖的表土在平台规划的表土堆场集中堆放,严格按规划的施工便道的路线行驶,车斗封闭,必要时对土路行驶段进行洒水降尘。钻井平台施工表土开挖过程中定期对产尘区进行洒水降尘,探矿结束后及时将开挖的表土回填恢复。钻探过程严格执行湿式作业,减少钻探扬尘产生。
(二)严格落实废水防治措施。项目探矿期间生活营地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理拉运至当地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清水钻进过程中产生的含岩屑废水采用泥浆池收集沉淀后上清液循环使用,完井后剩余上述上清液用于矿区洒水降尘。防渗泥浆池用于存储钻井废液,废液经泥浆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钻探工程不外排,完井后池内剩余上清液用于矿区内道路降尘;泥浆池采用防渗布对池底和池壁四周进行防渗,渗透系数应小于1.0×10-7cm/s;地表钻探采用套管护壁方式防止井壁坍塌,强化对地下水的保护,防止地下水污染。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通过对柴油机、发电机、泥浆泵等设施隔震垫、弹性垫料和消声器等措施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钻井平台建设期间产生的临时土石方在勘探结束后回用于平台区域生态恢复回填,恢复地貌;地表泥浆池的废弃泥浆采用石灰固化处理后用于矿区内填坑、筑路;柴油发电机使用柴油后将产生的少量柴油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严格生态保护措施。规范临时占地的使用,严禁随意扩大钻井平台的压占面积,项目平台建设施工及钻探活动应限制在设计的19720m2范围内;避免下雨天进行表土剥离工作,表土尽量减少挖运频率和次数;勘探工程结束后对2个生活营地和各钻井平台进行拆除,拆除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钻探过程临时表土堆场应进行100%覆盖,辅以洒水降尘;柴油、岩心箱等物料在平台设计的物料堆放区进行堆放,严禁随意压占平台外土地进行堆放;项目勘探期间临时占用的钻井平台用地按照本报告提出的生态恢复措施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对责任范围内19720m2临时占地利用暂存于平台表土堆场内的表土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再采用直播技术,选择适合当地环境的草籽对临时占地进行人工混播草籽恢复生态环境地貌。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建立预测预警机制,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
三、你公司应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设各项环保设施,经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报克州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克州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至乌恰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