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选矿厂制浆分选、磁选及压滤脱水扩产能技改项目 | (略) 新罗区东城街道东宫下 | 龙 (略) | 福建省 (略) | 龙 (略) ( (略) )年产*吨矿山、5.*吨精矿项目于1991年10月经原福建省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闽环保〔1991〕监057号),建设地 (略) 新罗区东城街道东宫下,其中选矿厂实际仅建成一期年产2.*吨高岭土精矿及7.*吨副产品选矿生产线,项目于1999年8月通过验收。本次拟在现有厂区范围内,对选矿厂制浆分选工段、磁选工段、压滤脱水工段进行扩产能技改,新增洗鼓机、超导磁选机、高压压滤机等设施。扩建项目建成投产后新增高岭土精矿*吨/年、副产品5.*吨/年,全厂生产规模为:年产高岭土精矿4.*吨、副产品12.*吨。 | (一)进一步梳理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扩建工程无新增生活污水;新增压滤废水依托现有环保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应严格控制给料、筛分过程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合理设置水雾喷淋装置;泥饼破碎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一级筛分废石、二级筛分废渣、辅料包装袋分类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厂内堆存应采取“三防”措施。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2年10月12日-2022年10月18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营运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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