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12月 (略) 受理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5年1月3 (略) 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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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环评文件脱密全本 | 受理日期 |
1 | 芦山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及资源再利用项目 | (略) 芦山县 (略) | 宇康(雅安) (略) | 四川 (略) | 附件1 | 2024年12月27日 |
注: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公开。
2.建设单位对其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本内容的真实性和结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