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 (略) 浪都村水电站电站
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公示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要求,2019年5月,我公司编制了《 (略) 浪都村水电站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书》,并委托委 (略) (略) 完成了《 (略) 浪都村水电站水土保持设施监测报告》,监理单位提交了《 (略) 浪都村水电站水土保持施工监理报告》,2020年12月8日,我公司组织该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外聘水土保持专家三人,当地村委会成员1人,组成该项目的验收小组,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验收,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了实地踏勘,查阅了相关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对该项目建设情况的汇报,与会代表一致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公示函
建设单位按照水利部有关法规的要求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了各项水土保持设施,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合格,运行期间的管护责任已经落实,工程建成发电至现在已达13年,运行期间没有发生大的水土流失事件,亦未发生影响主体及其它设施的安全运行事件,同意浪都村水电站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根据水土保持验收程序的要求,现将《验收鉴定书》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设施施工监测报告》予以公布(见附件),接受公众监督,对公众反应的主要问题和意见,我公司将给予处理和回应。
联系人:彭毛 联系电话:*
(略) 民和 (略)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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