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2023年7月17日-2023年7月3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15-*/*
通讯地址: (略) 丰南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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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丰南审批环(表)[2023]11号 | 2023/7/27 | |
2 | 丰南审批环(表)[2023]15号 | 2023/7/25 | |
3 | 丰南审批环(表)[2023]33号 | 2023/7/21 | |
4 | 丰南审批环(表)[2023]34号 | 2023/7/19 | |
5 | 丰南审批环(表)[2023]36号 | 2023/7/17 | |
6 | 丰南审批环(表)[2023]37号 | 2023/7/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