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2023年3月3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3日-2023年3月9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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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类型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 | 受理日期 | 备注 |
1 | (略) 鸿裕实业灭火器灌装项目.pdf | 高新区 | (略)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烟台 (略) | 2023年3月3日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评报告书、表全本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