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竞价资源预计于2024年4月17日 (略) 站进行发布
一、项目内容:报价人负责本合同石膏的运输、综合利用,报价人将销售人产生的石膏以汽运方式,依法合规的运往具有环保资质的场地进行综合利用。
二、销售量:合同期内保底销售石膏1.*吨,超出部分继续按照合同约定价格执行。合同期限内(12个月)预估石膏产量2.*吨。
三、计划期限:销售期限为12个月,计划自2024年4月25日至2025年4月24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后*方通知为准。
四、报价人必须满足的资质条件:
1.报价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报价人需提供包含石膏综合利用项目或加工储运场所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并取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3.报价人需提供包含石膏综合利用项目或加工储运场所的环境验收文件。
4.如报价人不具备石膏综合利用能力,应提供与符合环保要求的石膏综合利用终端用户(即能提供第(2)、(3)条文件的用户)签订的合同扫描件。
5.报价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火电或化工企业附属产品(如石膏、炉渣、粉煤灰等)购买业绩1项及以上(提供合同复印件证明)。
初始竞价基准:*/吨(含税、含运输);
竞价规则:第一次报价可以等于或高于初始竞价基准,每次提价幅度不小于*/吨。
告知:请各位报价人注意,请在正式竞价资源发布后,竞拍时间前至少2 (略) 建立客商关系,如在此时间之后申请建立客商关系,由于审核客商关系证明资料需要一定流程及时间,截止竞拍开始未完成审核的、影响参与竞价的,责任均由报价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