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抚 (略) 将于2024年9月2日10时至9月3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 (略) ,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对以下拍卖 (略) 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昌黎县鑫合泰宏 (略) 开发所有的位于昌黎县金海大街龙景苑小区10-2-1601号不动产,建筑面积约:114.72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拍卖标的现为毛坯房,未完成竣工验收,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起拍价:*元,竞买保证金:*元,加价幅度:1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优先购买权人 (略) 抚 (略) 确认后方可报名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竞买要求
1、拍卖竞价前意向竞 (略) (略) 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 (略) 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 (略) 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竞买人应亲自参加竞买,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的, (略) 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开始 (略) 抚 (略) 确认,代 (略) 出具的证明手续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能参加竞买。
3、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他人为竞买人代交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账户。因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预留足够办理拍卖相关手续时间。如因办理竞买手续的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无法参加竞拍的,后果自负。
4、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较大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的标的以现状为准,法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竞买须知》、标的介绍等材料;认真查看标的,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情况。
竞买人在完成报名手续后,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参与竞买本标的物,自愿承担一切风险。
2、买受人应当将拍卖余款在2024年9月10日17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抚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秦皇岛抚宁支行,账号:*8263),以到账时间为准,并持付款凭证、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 (略) 抚 (略) 签署《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
3、拍卖标的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4、拍卖标的已具备“五证”,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拍卖标的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无登记信息,现阶段不具备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的条件,本次拍卖按照“现状”拍卖。
5、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次所披露的建筑面积为规划面积,非确权面积,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请竞买人考虑可能存在无法过户或过户周期长等的风险,理性参拍。
7、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自行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8、拍卖标的过户办证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由被执行人承担,契税及其它税、费和拍卖标的公共维修基金、物业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若涉及欠费的和规定不明的,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房产所在税务局、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开发商售楼处、物业管理处等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9、拍卖标的存在查封。
10、在拍卖成交后,由抚 (略) 负责交付,交付的时间依实际情况确定。
五、标的拍卖成交后, (略) 将自动生成《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
六、对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8月22日 (略) 抚 (略) 联系确认。
七、标的物展示时间:2024年8月26日上午9:00至11:00集中展示,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道本拍辅机构咨询电话:400-880-261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点至11点,下午14点至17点
(略) 抚 (略) 电话:0335-*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公告刊登在“ (略) ”、“ (略) (略) ”。
(略) 抚 (略)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