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发改审〔2024〕138号
(略) 龙洞镇省级公益事业集中连村
建设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龙洞镇人民政府:
《 (略) 龙洞镇省级公益事业集中连村建设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同意你单 (略) 龙洞镇省级公益事业集中连村建设试点项目,(项目代码:2409-*-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龙洞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略) 龙洞镇楠香村、长太村、石头村、龙洞村、泉湖村以及东郊乡杨树村实施集中连村建设试点,建设内容包括:村内公共环境整治、 (略) 建设以及村内小型水利建设。
四、项目单位: (略) 龙洞镇人民政府。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 569.*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
六、本项目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为2024年10月至2025年1月。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 (略) 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 (略) 申请延期。项目在2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此页无正文)。
(略) 发 (略)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