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8日-2023年6月14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26-*
地址: (略) 邻水县鼎屏镇熙源路37号县政务服务1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建汽车配件及注塑生产项目 | (略) 邻水县川渝合作高滩园区49-2号 | 四川合 (略) | 重庆景临 (略) | 项 (略) 邻水县川渝合作高滩园区49-2号,总投资312.85万元,租赁 (略) 部分厂房(位于厂房中部区域),租赁面积为3000 m2,其中生产厂房面积2500平方米,办公及辅助用房500平方米,安装注塑生产线一条,主要设置为注塑件生产区、破碎区、办公室、原材料堆放区和成品存放区。预计年产汽配注塑件522万件/a。 | (1)地表水环境 项目无工艺性废水产生,地面清洁废水及生活污水经依托生化池处理达纳管标准后排入邻水县坛高独立工矿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尾水进入湿地处理系统,最终出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域标准后排入高桥河。 (2)大气环境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注塑工序产生的VOCs;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本项目在每台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通过风机引至15m高的1#排气筒排放;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房间沉降后无组织排放。 (3)声环境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其噪声值约75~80dB(A)。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墙体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60dB(A)),项目噪声对外环境影响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及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通过破碎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外售综合利用;生化池污泥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2 | 新建汽车、家电等注塑件生产项目 | (略) 广安区邻水县川渝合作高滩园区6-1号 | (略) | 重庆景临 (略) | 项 (略) 广安区邻水县川渝合作高滩园区6-1号,总投资1000万元,租赁四川润 (略) 部分1楼的部分厂房(1楼另外部分和2楼厂房为其他企业租赁),面积为2250 m2,安装注塑生产线一条,主要设置为塑料零配件生产区、破碎区、办公室、原材料堆放区和成品存放区。预计年产塑料零配件500万件/a(家电类塑料零配件265万件/a,汽配类塑料零配件235万件/a) | (1)地表水环境 项目无工艺性废水产生,地面清洁废水及生活污水经依托生化池处理达纳管标准后排入邻水县坛高独立工矿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尾水进入湿地处理系统,最终出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域标准后排入高桥河 (2)大气环境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注塑工序产生的VOCs;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本项目在每台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通过风机引至15m高的1#排气筒排放;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通过风机引至15m高的2#排气筒排放。 (3)声环境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其噪声值约75~80dB(A)。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墙体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60dB(A)),项目噪声对外环境影响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及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通过破碎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外售综合利用;生化池污泥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