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21日—2023年6月30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1日—2023年7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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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南通 (略) PVC护墙板、线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行审投环[2023]41号 | 2023-6-21 |
2 | 关于江苏 (略) 慕纳智能家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行审投环[2023]42号 | 2023-6-21 |
3 | 关于南通 (略) 电容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行审投环[2023]43号 | 2023-6-24 |
4 | 关于江苏南通冠 (略) 年产20万立方米挤塑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行审投环[2023]44号 | 2023-6-26 |
5 | 关于南通赛瓴海洋 (略) 年产6000套金属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通行审投环[2023]45号 | 2023-6-29 |
6 | 关于江苏格雷特 (略) 南通港南通港区天生作业区格雷特码头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通行审投环[2023]46号 | 2023-6-30 |
注:批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