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2024年屯昌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屯昌县教育局
2024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屯昌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根据《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23〕3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2024〕11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就近入学和多校统筹相结合,公民同招,标准班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等原则。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年龄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初中一年级: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三、招生工作
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根据学位供给、户籍、住房和合法稳定就业等情况,县城区中小学以单校划片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相结合,通过线上登记招生入学;乡镇中小学和民办学校通过线下登记招生入学。
符合入学条件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时,原则上以单校划片接收入学;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采取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相结合的办法,以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入学名单,未能在划片学校入学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入学,依法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一)县城区公办学校招生
1.屯昌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自有住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屯昌县城区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以单校划片为主,由服务片区学校接收入学。入学所需材料:①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②《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它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租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县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一年,以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的办法,视学位情况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入学。入学所需材料:①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②县房管部门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租住时间自2024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1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2023年8月31日前)。
(3)随祖辈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且父母及本人在县城区无第二处住所的。居住的住房是自有的参照本类第1项执行,居住的住房是租赁的参照本类第2项执行。入学所需材料:①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②住房材料参照本类第1或2项提供。
屯昌县乡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符合以上条件基础上,需父母一方最近1年在屯昌县城区工作,参加屯昌县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在我县灵活就业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4年8月往前推算。
2.非屯昌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父、母及随迁子女在屯昌县实际居住并持有1年以上的《屯昌县居住证》,父母一方最近一年在本县工作,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1)自有住房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在县城区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以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入学,即符合入学条件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时,原则以单校划片方式,由服务片区学校接收入学;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则以多校统筹方式安排入学。入学所需材料:①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②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屯昌县居住证》,满1年以上(从2024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1年)。③《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它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④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屯昌县职工社会保险(在我县灵活就业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3年8月往前推算。
(2)租房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县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1年,以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的办法,视学位情况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入学。入学所需材料:①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②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屯昌县居住证》,满1年以上(从2024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1年)。③县房管部门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租住时间自2024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1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2023年8月31日前)。④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屯昌县职工社会保险(在我县灵活就业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3年8月往前推算。
(3)随祖辈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连续居住在祖辈名下本县城区自有住房满一年的,且父母及本人在本县无第二处住所的,居住的住房是自有的参照本类第1项执行,居住的住房是租赁的参照本类第2项执行。入学所需材料:①随迁子女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②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屯昌县居住证》,满1年以上(从2024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1年)。③住房材料参照本类第1或2项提供。④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屯昌县职工社会保险(在我县灵活就业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3年8月往前推算。
3.享受教育优待政策人员子女
(1)烈士子女、驻县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队人员子女入学条件。通过“特殊优待子女申请”线上窗口提交材料申请学位,由县教育局根据其教育需求统筹安排入学。入学登记材料:所在单位工作证明、参加我县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入学新生儿童的户口簿等相关佐证材料。
(2)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条件。通过“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线上窗口提交材料申请学位,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由县教育局按《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琼教基〔2018〕29号)精神办理。入学登记材料: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引进)、参加我县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劳务合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入学新生儿童的户口簿等相关佐证材料。
4.入学程序及日程安排
(1)网上申请学位7月15日12时至25日12时。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本县公办学校,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易办→学位申请→屯昌县专区”申请学位,如实登记入学信息。同时将户籍、住房等入学所需材料拍照并清晰上传。不 (略) 申请学位的,视为放弃本县城区公办学校入学申请。7月25日12时,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可修改。错过登记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于8月10日至12日登录“海易办→学位申请→屯昌县专区”进行补登记,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入学审核7月26日至8月14日。学校采取线上审核和线上复核两种形式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家长可在海易办申请记录中查看审核结果。①线上审核,7月26日至8月10日。网上申请信息将与海南省大数据进行比对核验,学校进行审核。主要比对核验户籍、居住证,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证,社保等信息。②线上复核,8月11日至14日。学校联合街道(社区)通过大数据对实际居住情况进行核查。对线上审核未通过或有需要进一步核查的,坚持非必要不线下原则,学校主动告知监护人需要补充的入学相关材料,监护人对补充材料 (略) ;确实只能通过线下提交核验的,可以到学校补交相关材料进行核验。学校根据线上 (略) 上作出审核意见。审核不通过的,学校要告知申请人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3)学校公示新生名单8月16日至22日。学校分批次公示新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4)新生报到8月26日前。学校为新生办理报名注册手续,对到校报到新生建立学籍。不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入学资格。8月27日,义务教育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结束。
(二)乡镇公办学校招生
乡镇中小学采取线下招生的方式报名登记,乡镇各中小学负责招收本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含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招生范围由县教育局划定。乡镇各中小学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大招生宣传工作力度,以走村入户、村委会广播宣传等方式多措并举完成招生任务,全面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按照县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实行免试入学,与公办学校同步信息登记、同步审核、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民办学校采取线下招生的方式报名登记入学。各民办学校要在7月5日之前将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备案,严格按照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工作。
四、全面严格落实招生政策
(一)发动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各校要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5号)《海南省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组织和劝返工作,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应读尽读”“不落一生”。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辖区学校应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镇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落实“机器管招生”。我县义务教育招生切实落实省“机器管招生”工作要求,城区学校招生使用统 (略) ,推进义务教育 (略) 上办理。通过“机器管招生”,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打通数据壁垒,与大数据部门或相关部门建立关键数据提取核查机制,实现招生全过程数字化管理,让数据“多跑动”,群众“少跑动”甚至“零跑动”,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扰,避免招生名单“体外循环”,做到可追溯、可核查、可监督,增强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性和透明度。同时,在实际工作中,注重线上申请和必要的线下办理、查核相结合,为尚不适应线上办理要求的农村居民、进城务工人员等人群提供方便,实事求是解决群众入学困难。
(三)落实划片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就近划片入学原则。针对目前我县教育资源还未达到优质均衡的实际情况,屯昌中学采取“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的方式招生;县城区其他中学采取划片就近入学;各镇初中学校实行划片就近招生,负责招收各镇的小学毕业生。各中小学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且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由县教育局在相邻片区就近统筹安排入学或随机派位入学。
(四)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我县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要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做到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掐尖招生。学生可选择在符合我县入学条件的一所公办或民办学校报名就读。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严禁假借民办学校等各种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
五、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管理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县教育局根据摸底调查情况和学校办学条件,合理编制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审核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公办中小学校要在服务片区范围内,严格按照编制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审批地招生,如在审批地招生不足,可以在县域内适当跨区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应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超计划招生的,须报县教育局批准才可招收,未经县教育局同意不得超计划招生。如发现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落实免试入学。公民办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面试、测试或测评、竞赛、面谈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等第三方机构联考、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全面取消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
(三)严格均衡编班。对新入学的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各中小学校要持续消化存量偏大班额,严格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要严格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四)依法公开招生信息。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县教育局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招生工作举报电话,并报省教育厅备案。主动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公办学校报名入学办法、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和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 (略) 民群众监督。
(五)做好新生信息采集。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新生的学籍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经学籍管理系统确认的班级不得随意调整,开学后一周内将新生基本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六、做好特殊群体入学保障
(一)统筹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就读。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不设置限制条件,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妥善解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问题,确保每位适龄儿童和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各中小学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各中小学要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在学生实际到校报到后,通过全国中小学 (略) 做好随迁子女的学籍转接和管理工作。
(二)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普通学校要接受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并为其学稳有序。学校要增强服务意识,做好来访群众、家长和学生的接待和政策解释工作。
(二)营造良好招生工作氛围。各学校要有效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入学政策,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营造良好氛围。要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努力提高宣传引导的时效性。出现问题时,第一时间通气、协商和处置,确保各个工作环节无缝衔接,不能相互推诿,激化矛盾,要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招生,平安入学。
(三)健全协作应急机制。中小学招生入学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县教育局采用“机器管招生”,建立与公安等应急部门之间的专项 (略) 络,出现问题时第一时间沟通、协商和处置,确保各个工作环节无缝衔接,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要充分发挥镇政府、村(居)委会的作用,及时化解划片、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实现共治共享。各学校要选派正派、有较强责任心和服务意识的同志负责招生工作,加大对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培训。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来访群众,热心服务学生和家长,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和劝导工作。
本方案解释权归屯昌县教育局,未尽事宜由屯昌县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
附件:1.2024年屯昌县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情况
2.2024年屯昌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3.2024年屯昌县七年级入学指标分配表
附件1:
2024年屯昌县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情况
学校 | 服务片区范围 |
屯昌中学 | 该校采用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的方式招生,单校划片的服务片 (略) 以南, (略) 以东, (略) , (略) 以南, (略) 以北,服务片区内招生对象仅为屯城镇城区文新、文安等八个社区居民。 |
屯昌思源实验中学 | 服务片区 (略) 以北, (略) 以 (略) 一路以东, (略) 以西,海榆中线以东,三发村委会以南。 |
红旗中学 | 服务片区 (略) 以南, (略) 以南, (略) (略) 以东, (略) 以北, (略) 、 (略) 以北,东、西至屯城镇边界。 |
大同中学 | 服务片区为屯城镇原大同工作站和广青居等辖区范围。 |
屯昌思源实验学校(初中部) | 服务片 (略) 以北、 (略) (略) 以西、海榆中线以西,加*村,包密头村,红花村,昌头村,南坤、西昌和藤寨统筹学生,本校六年级毕业生,全县边远地区脱贫户、监测户、低保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新兴中学 | 服务片区为新兴镇辖区范围。 |
晨星学校及所辖小学 | 服务片区为晨星居辖区范围。 |
中建学校及所辖小学 | 服务片区为中建居辖区范围。 |
南吕中学 | 服务片区为南吕镇辖区范围。 |
乌坡学校及所辖小学 | 服务片区为乌坡镇辖区范围。 |
枫木中学 | 服务片区为枫木镇辖区范围。 |
南坤中学 | 服务片区为南坤镇南坤片区,中坤居及藤寨片区南部等辖区范围。 |
黄岭中学 | 服务片区为南坤镇黄岭片区和藤寨片区北部等辖区范围。 |
光明学校 | 服务片区为光明村委会洋上村、山地村、坡朗村、茶山村、猪昂岭村和枫木村;岳寨村委会岳寨村、新村、田产村、加利坡村、村心村、加利石村的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良史村委会,水口村委会,大石村委会,坡心镇辖区范围的小学毕业生(不含中建居)。 |
向阳中心小学教育集团 | 第一校区服务片 (略) 以北、锦绣大 (略) 以南、 (略) 以东、 (略) 以西、 (略) 、 (略) 以南, (略) 以南。 |
第二校区服务片 (略) 以西、良史村委会良史村、水岭村、合格山村、坡德园村、目根园村、岭仔村和目镜村等范围。 | |
第三校区服务片区 (略) 以南、 (略) 以北、 (略) 以西( (略) (略) 之间), (略) 以西,屯新村委会片区,平头村,坡尾村,桂石村,雨水岭等范围。 | |
向阳中心小学教育集团水口中心小学服务片区 (略) 以南、 (略) 以北、 (略) 以东、 (略) 以东,水口村委会,昌顺花园小区(含)以南、南岛康城小区(含)以北、 (略) 以东,所辖小学服务区域为学校所在行政村。 | |
屯昌小学教育集团 | 屯昌小学服务片区为锦绣大道以北、 (略) 以南、 (略) 以西、 (略) 以东、 (略) (略) 以北, (略) 以南, (略) 以西,安墩村,富食小区,老市坡。 |
屯昌小学教育集团竹头塘小学服务片 (略) 以南( (略) 为界)、 (略) 以东、中兴小区(含)以北,竹头塘村,奇石村,崎岖村等范围。 | |
屯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 屯昌实验小学服务片区 (略) 以北、 (略) 以东 (略) 以东、 (略) 以北,三发村委会。 |
屯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大同中心小学服务区屯城镇原大同工作站各行政村和广青居等范围。 | |
屯昌思源实验学校(小学部) | 服务片区 (略) 以北、 (略) (略) 以西、海榆中线以西,加*村,包密头村,红花村等。 |
新兴中心小学及所辖小学 | 服务片区为新兴镇各行政村辖区范围。 |
西昌中心小学及所辖小学 | 服务片区为除晨星居外西昌镇各行政村辖区范围。 |
坡心中心小学及所辖小学 | 服务片区为坡心镇各行政村辖区范围(不含中建居)。 |
南吕中心小学及所辖小学 | 服务片区为南吕镇各行政村辖区范围。 |
枫木中心小学及所辖小学 | 服务片区为枫木镇各行政村辖区范围。 |
南坤中心小学及所辖小学 | 服务片区为南坤镇南坤片区和中坤居各行政村辖区范围。 |
藤寨中心小学及所辖小学 | 服务片区为南坤镇藤寨片区各行政村辖区范围。 |
榕仔中心小学及所辖小学 | 服务片区为南坤镇黄岭片区各行政村辖区范围。 |
附件2:
2024年屯昌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 |||||
序号 | 学校 | 一年级 | 七年级 | ||
班数 | 人数 | 班数 | 人数 | ||
1 | 屯昌中学 | 8 | 400 | ||
2 | 屯昌思源实验中学 | 4 | 200 | ||
3 | 红旗中学 | 18 | 900 | ||
4 | 大同中学 | 3 | 150 | ||
5 | 新兴中学 | 7 | 320 | ||
6 | 南吕中学 | 7 | 350 | ||
7 | 枫木中学 | 6 | 290 | ||
8 | 南坤中学 | 5 | 250 | ||
9 | 黄岭中学 | 4 | 200 | ||
10 | 屯昌思源实验学校 | 3 | 135 | 10 | 400 |
11 | 光明学校 | 2 | 90 | 5 | 250 |
12 | 晨星学校 | 2 | 90 | 3 | 110 |
13 | 中建学校 | 2 | 90 | 3 | 130 |
14 | 乌坡学校 | 5 | 200 | 6 | 290 |
15 | 向阳中心小学一区 | 10 | 400 | ||
16 | 向阳中心小学二区 | 4 | 180 | ||
17 | 向阳中心小学三区 | 3 | 135 | ||
18 | 屯昌小学 | 8 | 360 | ||
19 | 实验小学 | 7 | 315 | ||
20 | 水口中心小学 | 7 | 315 | ||
21 | 竹头塘小学 | 1 | 45 | ||
22 | 新兴中心小学 | 6 | 240 | ||
23 | 大同中心小学 | 4 | 160 | ||
24 | 西昌中心小学 | 1 | 45 | ||
25 | 坡心中心小学 | 2 | 80 | ||
26 | 南吕中心小学 | 7 | 300 | ||
27 | 枫木中心小学 | 6 | 250 | ||
28 | 南坤中心小学 | 5 | 225 | ||
29 | 藤寨中心小学 | 3 | 135 | ||
30 | 榕仔中心小学 | 2 | 90 | ||
31 | 屯昌县特殊学校 | 1 | 45 | 1 | 15 |
32 | 青山学校 | 1 | 45 | 1 | 45 |
33 | 楚风学校 | 1 | 45 | 2 | 90 |
34 | 兰亭学校 | 1 | 45 | 2 | 90 |
合计 | 94 | 4060 | 95 | 4480 |
附件3:
2024年屯昌中学七年级统筹入学指标分配表 | ||||
序号 | 单 位 | 毕业生 | 统筹人数 | 备注 |
人数 | 屯昌中学 | |||
1 | 向阳中心小学 | 882 | 60 | |
2 | 屯昌小学 | 484 | 68 | |
3 | 屯昌实验小学 | 373 | 7 | |
4 | 竹头塘小学 | 41 | 1 | |
5 | 水口中心小学 | 140 | 5 | |
6 | 大同中心小学 | 158 | 3 | |
7 | 新兴中心小学 | 323 | 9 | |
8 | 坡心中心小学 | 83 | 2 | |
9 | 枫木中心小学 | 294 | 2 | |
10 | 南吕中心小学 | 312 | 3 | |
11 | 西昌中心小学 | 58 | 1 | |
12 | 榕仔中心小学 | 114 | 2 | |
13 | 藤寨中心小学 | 183 | 4 | |
14 | 南坤中心小学 | 215 | 4 | |
15 | 中建学校 | 131 | 2 | |
16 | 乌坡学校 | 288 | 3 | |
17 | 晨星学校 | 111 | 2 | |
18 | 格品学校 | 12 | 2 | 民办学校推荐2人 |
19 | 兰亭学校 | 46 | ||
20 | 楚风学校 | 20 | ||
合计 | 4268 | 1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