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略) (略) 20 (略) 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结余资金调整安排 (略) 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略) (略)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随文下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原安排项目
(一)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目#.07元,由区 (略) 、 (略) 负责实施、监管验收。
(二) (略) (略) 2024年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引水上山)建设项目(香泉、团结、 (略) )#元,由区 (略) 负责实施、监管验收,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实施。
二、调整安排项目
(略) 农产品冷冻冷藏库建设项目,安排资金#.07元, (略) 负责实施、监管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实施单位作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统筹负责项目的方案编制、招标采购、组织实施、公告公示、督导检查、总结验收等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和方案要求实施、按规定使用资金、按时限完成项目。
(二)全面公告公示。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健全完善全过程、全方位、公开透明的资金监管机制,实现衔接资金项目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将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期限、实施单位、监督方式等信息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做到项目公开渠道畅通,公开内容随时可查。项目实施单位要在项目实施所在乡镇、村组利用乡村信息公开栏、公众号、微信群等进行公告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公告公示资料及项目建设资料作为项目资金拨付审核的必要条件。
(三)严格资金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谁使用资金、谁负责绩效”“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加强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落实资金使用监管主体责任,按规定程序报备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建立全过程、全方位、公 (略) 络化资金监管机制,确保项目和资金安全运行。
(四)加快资金拨付。项目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3246”调度机制,加强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强化工作措施,突出抓好方案编制、招标采购、组织实施、公告公示等重点环节,严格落实竣工决算、验收等审查工作,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切实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能够按 (略) 资金绩效考核要求完成资金拨付。
(略) (略) 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 (略) (略)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