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科学谋划和实施“十四五”时期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1〕196号)要求,现将开展核查工作后我县认定的未治理历史遗留矿山(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30日,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所列矿山后期由政府承担治理恢复责任,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马边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反馈材料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马边彝族自治县民建 (略) 9号县自然资源局
监督电话:0833-*
邮箱:*@*q.com
附件:马边彝族自治县关于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图斑核查结果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