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贵港市迎宾大道与荷城路交汇处东南角贵港市文化艺术中心场地(含西侧绿化广场面积)整体招租(18年)项目 | 项目编号 | BBWCQJY23-194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08月07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08月11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或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略) 港北区迎宾大道与荷城路交汇处东南角 |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房屋 | 所在层数 | 负一层至8层 | |
租赁面积 | 包括群艺馆、科技馆、 (略) 、裙楼商业、地下车库的建筑物、构筑物、配套设施设备、场馆内已经安装的附属设备设施及西侧景观广场场地共计建筑面积88493.95平方米,停车位581个(不包含已规划但未建设的覆土斜板改造为临街商铺部分) | 租赁期限 | 18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以每5年为一个周期,承租方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支付第一周期租金总额的30%;承租方支付第一笔款项之日起7日内,出租方组织施工单位恢复未完工项目的施工,并通知承租方派人到现场,连续正常施工满5日(每日在现场施工的管理人员和工人达到100人以上),出租方提出书面付款通知,承租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支付第一周期租金总额的40%;2023年11月20日前支付第一周期租金总额的30%。第二个租赁周期起,承租方按年支付租金,在上一个租赁年度届满之日前15日内支付下一年度租金。 | 租金递增方式 | 租赁期按每5年为一个周期,第一个周期的年租金为成交价,第二个周期起,每一个周期的租金在上周期租金基础上递增5%。 | ||
装修期限 | 12个月,具体实现方式:租赁期限内的第六年当年给予六个月免租期,第七年当年给予六个月免租期。装修整改期含在租赁期内。 | 押金 | 250万元 | ||
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空置 | 是否存在原承租方优先承租权 | 否 | |
是否设立居住权 | 否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标 (略) 港北区迎宾大道与荷城路交汇处东南角,主体为框架结构;周边住宅小区集中,交通便利,商业繁华程度较好,具有较好发展潜力。 | ||||
其他情况 | 一.上述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向出租方咨询。以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凡参加竞租者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一经报名即视为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的各项证书、手续情况及现状等),并承担其相应风险。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租金底价 | 1000.00万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略) 宏港 (略)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作为出租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并组织竞租。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公开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招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公开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略) 宏港 (略) 董事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略) | ||||
特别 告知 | 1.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有权处置保证金已作为违约方的违约金。 2.标的产权证件、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3.承租方对租赁物进行装修,但在装修前需将设计方案和图纸提交出租方审查,在不影响结构安全的前提下,经出租方同意,方可实施。最终的设计方案和图纸,需交一份给出租方备案。 4.承租方的装修方案和设计,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需要向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办理审批、备案的,承租方应按规定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出租方配合提供应由出租方提供、出具的文件和手续,承租方不得违法违规装修、改造。 5.因管理的需要,承租方除了租金外,不再向出租方支付相关物业费用,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场地的安全、秩序、卫生、维修维护,与顾客所发生的纠纷、官司、赔偿等,由承租方自行解决,与出租方无关。 6.租赁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营业场地整体或超过整体1/3以上面积的部分转租给单一第三人(次承租方)。承租方转租给单一第三人的,无论出租方是否同意,承租方仍需对本合同承租方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本合同条款同样对次承租方具有约束力。次承租方再次将租赁物转租(或分租)的,承租方应加强监督管理,遵守以下分租的约定。承租方有权根据商业布局将场地内的部分区域分租给经营户等第三人(以下统称经营户)。但应同时遵守以下约定: (1)承租方将部分区域分租的,必须与经营户签订书面分租合同并将分租合同交出租方备案。 (2)分租合同租期不得超过本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 (3)分租合同必须约定经营户需遵照出租方相关管理制度规范使用场地,服从出租方监督管理。 (4)承租方应要求经营户向出租方出具承诺书,承诺如本合同终止、解除的,经营户应无条件向出租方交回租赁物。 (5)出租方有权就分租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向经营户核实,承租方应予配合。 (6)承租方转租时,一次性或提前收租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第一个租赁周期。第一个租赁周期后的租期,必须约定逐年收租,并且不得通过变更合同的方式变相提前收租,避免出现承租方提前收租后无力向出租方交租,出租方解除合同后产生群体性事件,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 7.因承租方不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义务,或者不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管理、经营,造成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事故或者引发纠纷,导致出租方被执法部门处罚或者被第三方索赔,由此产生的损失和处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申请费、保全担保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评估费、检测费等),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先行承担责任的,有权向承租方追索。 8.如该场地设有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络等接口的,承租方可根据需要自行向相关服务单位申请开通,并承担全部费用和责任。 9.出租方需配合承租方到当地供水、供电部门等办理独立结算水、电费相关手续,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向当地供电、供水部门等支付水、电费。 10.因使用公共区域产生的水、电费,由承租方负责承担费用。 11.承租方可根据经营需要,经出租方同意可以对租赁区域内的场地悬挂、安装、设立商业广告。承租方设置的广告,其内容的合法性及广告设施的安全管理责任由承租方负责,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的,出租方予以合理配合。 12.出租方承诺,本场地产权明确,有合法的相关产权证件,如果租赁期间因产权原因而造成承租方各种损失的,由出租方负责赔偿,造成承租方正常经营停业1个月以上的,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方全部损失。 13.承租方承诺,根据承租方规划的场地使用功能,项目原群众艺术馆、科技馆等场地应当设计有科普、教育、活动中心性质项目,并定时免费开放(每周不低于两天开放,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 (略) 场馆,在不与承租方既定商业活动冲突的情况下, (略) 人民政府每年可以免费累计使用150个小时,出租方每年可以免费累计使用80个小时。 14.出租方协调、支持、协助承租方完成相关的行政审批包括但不限于落户企业或进驻商家企业登记、税务登记、特种行业许可审批等事项。 15.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产权或管理权变更,合同出租方相应变更,承租方应配合出租方和新产权人、管理人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16.合同签订后,在不影响施工、验收的前提下,承租方可以提前开展项目宣传,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小红书、户外广告等,以及建筑物外墙海报、横幅等标识广告布置粘贴,出租方应予以配合支持。 17.承租方拥有对租赁物推广名的命名权利,但必须提前向出租方进行报备且经出租方同意后才可以使用。 18.承租方对该租赁物进行物业管理,并有权收取物业管理相关费用。物业管理相关费用收费标准报有关部门审核。承租方收取物业管理相关费用时,一次性或提前收取的费用不得超过租赁合同约定的第一个租赁周期。第一个租赁周期后的租期,必须约定逐年收费或者按月收费,并且不得通过变更合同的方式变相提前收费。 19.由于本次租赁物包含多个单体建筑,如某一单体建筑延期完成验收,但不影响其他单体建筑的使用,承租方应先接收已完成验收的单体及景观广场,承租方不得以某一单体或某一部分延期未通过验收为由,拒绝接收其他已通过验收的单体建筑。租期按实际接收之日起计算;承租方不需要支付延期交付的单体建筑租金,只需支付已完成验收并交付部分的租金。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竞价成功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按照下列约定向出租方支付第一周期五年的租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支付第一周期租金总额的30%;并在签署交付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押金(人民币250万元)至出租方指定收款账户。后续租金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 出租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户 名: (略) 宏港 (略) 账 号: * 开户行:中国银行贵港分行营业部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成交签约:(1)竞价成交后,承租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交易指南-竞价报名-报名手续”第4条规定持纸质报名材料到指定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承租人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承租人不符合本项目“承租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没收交易保证金。(2)竞价成交后,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指定签约地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样本原则上不予修改,意向承租方可自行在公告附件下载查阅。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参与竞价,即视为对本竞价须知及租赁合同的认可并遵循本规定,不再提出异议,竞租者须依此对自己在竞价过程中的行为负责。 签约地点: (略) 宏港 (略) 2.交割时限:出租方与承租方交付出租标的的时间以《租赁合同》、交付通知或向承租方预留的联系电话发送的交付通知明确的为准,出租方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且收到第一笔款项之日起开始计算,各区域交付时间如下:(1)出租方同意在7个月内负责按已有设计图纸完成建设、通过消防验收及主体五方验收的租赁物向承租方交付;(2)为了方便承租方做招商准备工作,出租方同意在75日内,提前将附图所示西侧景观广场部分经验收合格后交付给承租方改造经营(安装广场大屏、喷泉、游乐设施等),承租方必须在出租方交付该部分区域之日起75日内对外开放并举办开业仪式。承租方逾期不到场接收出租标的的,则视为放弃承租方权利、单方面违约中止合同,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全部押金,不予退还,其他违约责任按所签订合同相关约定处理,出租方有权重新将此场地对外租赁。 3.交割条件:承租方凭首期租金、押金两笔款项的银行转账回执单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 4.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经营范围与要求:自行投资,合法经营,自负盈亏,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有关规定,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经营项目。 2.标的用途:租赁物的用途为以文化相关产业为主的业态经营。如承租方需改变用途,应向出租方书面说明原因及改变后的用途,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改变。承租方使用租赁场地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尤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经营项目的规定,不能用于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或储存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易爆、易燃、违禁的危险物品。 3.租赁物的维修、维护。租赁期间,承租方需维护好租赁物及相关附属设施的安全,确保能正常使用。承租方在正常、合理使用过程中发现租赁物存在结构安全问题需要加固、修复的,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处理并由出租方承担费用。除此之外的维修维护责任及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4.消防与环保。租赁期间,承租方需根据消防要求配置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将其摆放在明显位置,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消防器材周围不得堆放物品阻挡。承租方需保持场地内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不能在走道、疏散楼梯等出口部位堆放杂物。根据法律规定应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承租方应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如承租方所从事行业对环境有污染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装环保设施,办理相应的报批手续。 5.环境卫生。承租方需按有关部门和出租方的要求做好租赁物及场地范围内及周边的环境卫生清洁工作。 6.在不改变主体建筑物功能及结构安全的前提下, (略) 场化运营,承租方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可以对建筑物进行后续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布局调整、功能调整,进行广场音乐喷泉、无人机演出(另行报备)、烟花演出(另行报备)、广场游乐等项目的建设和配备(需向相关部门报备的项目,由承租方自行报备出租方配合)。 7.出租方有权在本合同附图所示范围按照经批准的文件、方案和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图纸,建设商铺。出租方争取在租赁物移交前完成建设,若未能在前述期间完成,承租方要予以配合并提供施工便利。出租方对该部分建筑物享有相应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益。如果出租方出租,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权优先承租。 8.在承租方租赁期限届满及不续租时,或提前退租时,或因重大违约导致解除本合同时,无论装修是否仍有残值,也无论出租方是否接收承租方装修,承租方皆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给予装修补偿或赔偿。 9.承租方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一切政策规定的有关税费(如租赁税),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期间一切政策规定缴纳的费用。 10.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原因(如自然灾害、国家征收、城建规划)导致场地不能按期经营,则自行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需对承租方做任何经济补偿。 (略) 人民政府等政策性原因对租赁场地征收和拆除导致合同终止,承租方必须妥善处理经营户退租事宜,在通知期限内清退,将租赁场地返还出租方。除政府有关部门明确给予承租方的装饰装修、经营、员工遣散费用及搬迁损失补偿外,出租方无需另外给承租方任何补偿或赔偿。因前述原因造成双方损失的,由*、*双方各自负责。承租方逾期返还租赁场地的,出租方有权按租赁合同约定计收占用费,除此外出租方不得以地块的经济性作为借口向承租方提出无理由拆迁或者劝退承租方。租赁物的征收拆迁补偿费用,除了停业停产费用、搬迁费用和属于承租方改造、装修部分的补偿费用外,其余的均归出租方所有。 11.租赁合同因租期结束或其他原因终止后,承租方应将租赁物交还出租方时,承租方要按照附件的租赁物清单,将租赁物(包括其附属设施、全部钥匙等)完好返还给出租方,并付清其全部应付款项。承租方添加的可移动设备设施,拆除不影响租赁物正常使用的,承租方可以拆除。装修部分,必须按现状交还,不得破坏,否则,造成损失应予赔偿。承租方改造和装修部分,出租方无需给予补偿。 12.承租期间如承租方未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方将押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13.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14.意向承租方在承租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租赁合同》约定,存在任何疑问的,应自行与出租方了解后再参加竞租,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接受竞价成交后所签署文件的约定,并承诺如期履约。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租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租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 |||
现场展示 | (略) 港北区迎宾大道与荷城路交汇处东南角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年08月07日09:00至2023年08月11日17:00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竞租人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承租人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竞租人报名前应确认自身是否符合本项目“承租方资格条件”,如竞价成交后发现不符合的,将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扣除竞租人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剩余保证金作为给出租人的补偿) 3.竞租人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其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竞租人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方。 4.成交后,承租方凭以下纸质材料前往指定地点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5.注意事项 (1)竞租人缴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缴纳,未以该账户缴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2)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竞租人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佰万元整(¥*.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承租方违约,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承租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承租资格)。 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和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各意向承租人竞价过程中均不报价;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出租人签署租赁合同; (4)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竞价服务费; (5)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6)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7)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成交竞租人交易保证金扣除其应付交易所竞价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在交易所收到出租人提供的承租人足额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的银行进账单或书面确认文件后无息退回给成交竞租人。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 *元/次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年08月01日09:00至2023年08月14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 | 180秒 | ||
服务费 |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或交易所书面通知,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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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向经理 0775-*、* | |||
技术支持 | 报名咨询:罗经理 0771-*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
咨询地址 | (略) 港北区民主路6 (略) 广场4栋10层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贵港事业部 | ||||
其 他 | / | ||||
特别声明 | 关于意向承租方/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竞租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