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政府关于鹰潭市余江区 * (略) 市
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杨溪地块)
关于鹰潭市余江区 * (略) 市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杨溪乡杨溪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经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公路用地。
二、征地位置
(一)土地坐落:征收土地位于杨溪乡杨溪村集体土地,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征地面积及青苗、附着物数量
(一)征地面积
经勘测定界及调查确认,本次征地面积19. * 亩,其中:旱地0. * 亩、林地16. * 亩、其它农用地0. * 亩、未利用地2. * 亩。
(二)青苗、附着物数量:旱地0. * 亩。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
杨溪乡杨溪村一组、二组、三组。
五、征地面积、补偿标准、补偿费用及支付对象
(一)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按《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余府发〔 * 〕2号)等规 (略) ,具体补偿情况如下:
1、旱地0. * 亩,补偿标准3.61万元/亩,补偿金额0. * 万元;
2、林地16. * 亩,补偿标准1.45万元/亩,补偿金额23. * 万元;
3、其它农用地0. * 亩,补偿标准1.45万元/亩,补偿金额0. * 万元;
4、未利用地2. * 亩,补偿标准1.09万元/亩,补偿金额2. * 万元;
(二)青苗、附着物补偿
旱地0. * 亩,补偿标准 * 元/亩,补偿金额0. * 万元;
(三)补偿总费用
补偿费用总计人民币27. * 万元(大写: * * * 万 * 仟 * 佰 * * * 元整)。
(四)支付对象
征地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被征地农村集 (略) 有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农户或 (略) 有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农户或其他权利人。
六、安置政策
被征 (略) 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 (略) (略) 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 * 〕12号)和《关于印发鹰潭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鹰府办发〔 * 〕48号)等 (略) 。
七、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 * 年4月8日至 * 年5月7日。
八、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
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有异议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应在10 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 (略) 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按放弃听证办理。
特此公告
联系地点:鹰潭 (略) (略)
联系人员:陈爱水
联系电话: ***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政府
* 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