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于进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公告
权利人于进河因保管不善,将 (略) 沙河沿镇沙河沿村,宗地号:20-01-32;用途:住宅;土地使用面积:545.3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14号修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请于该公示发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五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按程序予登记,因该证遗失所造成的民事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玄于进河负责。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于进河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