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结合我县人民陪审员现状,特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 (略) 、 (略)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二、人民陪审员待遇
(一)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
(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 (略) 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三)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 (略) 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三、选任程序
(一)选任名额
本次拟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140名。
(二)选任方式
1.随机抽选。天台县司法局会同天 (略) 、天台县公安局从本县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也可以由本人直接向天台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人数不得超过拟任命人民陪审员人数的五分之一。
(三)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7月14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天台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县行政中心509室),咨询电话:0576-*
3.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推荐表或本人申请表纸质版2份(可以直接到天台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领取,也可以在天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下载并正反面打印);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蓝底彩色证件照4张(附电子照片,*@*63.com)。
(四)资格审查、确定人选
1.对于随机抽选出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和组织推荐、个人申请方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将由天台县司法局会同天 (略) 、天台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审查、考察。
2.天台县司法局会同天 (略) 从随机抽选且通过资格审查并经其本人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相应名额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同时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相应名额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3.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人数超过规定拟选任人数的,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人选。
(五)公示、任命、宣誓
1.天台县司法局会同天 (略) 、天台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
2.经公示后确定的拟任命人选,由天 (略) 院长提请天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3.天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公开举行就职宣誓。就职宣誓仪式由天 (略) 会同天台县司法局组织。
天 (略)
天台县公安局
天台县司法局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