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土批函(5)〔2024〕30号
广西壮 (略) 人民政 (略) 2024年
第二十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
你市关 (略) 2024年第二十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略) 2024年第二十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涉及的农用地转用、未利用地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略) 营盘镇黄稍村民委员会,兴港镇斑鸠埇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1.8317公顷(旱地0.0271公顷、乔木林地1.5519公顷、其他林地0.1184公顷、其他草地0.0950公顷、 (略) 0.0201公顷、沟渠0.0169公顷、裸土地0.0023公顷)征收为国有, (略) 2024年第二十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最新 (略) 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0271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不得向列入国家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略) 规定的限制投资和禁止投资产业目录的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 (略) 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4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 (略) , (略) 自然资源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略)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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