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略)-1 采购人(全称):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略)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 (略) ((略)方) 为了保护(略)、(略)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采购项目(二)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略)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自动体外除颤器(AED) |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 i9e | 台 | 1416 | (略) | 合计金额小写: (略) 元 合计金额大写:(略)佰(略)(略)(略)万(略)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1)(略)方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及本补充合同后15日内,须按中标单价与采购需求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供货补充协议。 (2)(略)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供货补充协议签订后30日内,送货至政府采购合同供货补充协议约定的指定地点。 3.2 履行地点:湖南 (略) (略) 县(市) (略) 要求的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略)方负责将货物运送到采购需求方指定位置,包括所产生的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一切费用,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及人员伤亡损失由(略)方承担全部法律及赔偿责任。 (2)货物包装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包装完整,设备、附件、辅材齐全。 (3)(略)方负责将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到达指定地点前未拆封。 (4)(略)方负责其派出的项目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用餐或住宿并承担相关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具体按湖南 (略) (略) 县(市) (略) 的约定结算方式,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略) 五一支行(长沙 (略) :(略)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略)方在收到(略)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略)方应保证提供的所有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所有货物的设计、制造都应按先进的工艺技术进行,无材料设计或制造工艺上的缺陷,货物的生产日期要求一年以内(以交货时间之日起算) (2)(略)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和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手续合法完整,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验收时间:(略)方按政府采购合同供货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数量、时间要求送货至指定地点,完成所有设备安装 (略) 显示各项功能正常后,(略)方向采购需求方发起验收申请,采购需求方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并通知(略)方。 2.验收方式:按采购需求方要求进行一次性验收。 3.验收方案:各区县(市) (略) 作为采购需求方,应根据《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完成后,将签字盖章后的验收报告报(略)方。(略)方委托代理机构抽取专家成立验收小组,分 (略) 县(市)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4.验收费用:项目验收发生的费用由(略)方承担。 5.验收时(略)方需提供以下资料: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含本项目补充合同、 (略) 县签订的供货协议)、中标通知书、设备合格证书、产品中文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手册、设备操作流程卡、签收清单、培训方案(含签到)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或说明。 6.验收标准:采购需求方按国际国家标准、厂家标准、采购需求方验收制度流程及合同要求进行验收。(略)方应向采购需求方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和部分验收专用仪器(如有)。设备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必须达到政府采购合同和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详细的验收说明)。 7.设备验收合格前如有任何质量问题,(略)方必须无条件更换。 8.在验收报告出具前,(略)方需按相关规定,委托国内具备资格的单位对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报告。项目验收发生的检测(检验)费用由(略)方承担。 9.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略)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略)方和采购需求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略)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略)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略)方承担。 10.验收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需提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因(略)方原因造成的,由(略)方承担相关检测费用。 6.(略)(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略)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指导采购需求方对(略)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 2.敦促采购需求方向(略)方支付采购货款。 (略)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采购需求方收取采购货款。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和(略)方的指导、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或地方规范性文件规定应由(略)方履行的其它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略)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略)方不得 (略) 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略)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采购需求方向供应商提出索赔,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供应商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需求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②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需求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供应商负担。同时,供应商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采购需求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供应商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应商接受。如果供应商未能在采购需求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采购需求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需求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采购需求方损失的,采购需求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供应商赔偿。 7.5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供应商应按照本补充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应商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需求方。采购需求方在收到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采购需求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采购需求方可以终止合同。 7.6付款的违约责任 (1)如采购需求方因财政审批及支付安排计划原因导致付款周期调整或延迟,采购需求方不承担对供应商付款逾期的违约责任,供应商亦承诺放弃对该违约责任的主张,同时供应商不得因此暂停履行合同义务。 (2)采购需求方在达成每期付款条件后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需求方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3)除上述第(1)项约定的情形外,采购需求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采购需求方存在迟延支付供应商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LPR)的1倍计算,逾期利息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4)采购需求方不得 (略) 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类似原因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供应商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7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一违约情形的,采购需求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供应商应按本协议约定总金额的20%向采购需求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需求方损失(含可预期利益等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的,供应商还须赔偿采购需求方的损失:(1)供应商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且未按采购需求方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2)供应商擅自将协议项下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至第三方的;(3)供应商存在其他违约行为且未按采购需求方要求及时整改到位或给采购需求方造成经济损失的;(4)供应商明确表示不履行协议义务或以其行为表示不履行协议义务,致使采购需求方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 7.8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审计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执行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权利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7.9采购需求方有权从应付给供应商的款项中直接扣除应由供应商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略)方所 (略) 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略)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略)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略)方) (略) | (略)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略)方) (略) | 地址: | (略) (略) 人民政府一办六楼 | 地址: | (略) (略) 长沙大道580号东城港家园1栋24层2401、2419房 | 电话: | 0731-(略) | 电话: | 0731-(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