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态环境局岫岩分局关于2021年4月11日拟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3-04-11 11:41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岫岩分局作者:杨冰梅点击: 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鞍山三峡能源岫岩一期、二期风电项目220kV送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2-* 通讯地址:岫岩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A区5号窗口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构 | 项目基本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鞍山三峡能源岫岩一期、二期风电项目 220kV 送出 工程 | (略) 岫岩满族自治县三家子镇、牧牛镇、药山镇、大房身镇村 | (略) (略) (略) | (略) 环保集团 (略) | 项 (略) 岫岩满族自治县三家子镇、牧牛镇、药山镇、大房身镇,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新建1回220kV线路接入龙王220kV变电站,新建线路长约19.7km,新建铁塔64基,其中直线塔52基,耐张塔12基;在龙王220kV变电站内扩建1回220kV线路间隔。项目总投资为44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1.4万元。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按要求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2.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工作,将生态环境影响降到最低。优化设计减少塔基占地,严格控制料场、牵张场等临时占地,尽量不占用或少占用林地;严格按照设计控制开挖量和开挖范围;施工便道尽量利用现有道路,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有效控制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3.全面落实各项电磁防治措施。架空地线采用良导体的导线,线路经过或跨越居民区时,双回线路导线、单回线路导线对地高度应满足相应标准要求,优化导线相间距离以及导线布置,以降低输电线路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确保工程线路沿线及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工频电场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4000V/m限值,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100μT限值要求。4.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运营期间最近保护目标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对应功能区标准 | 采取报纸公示和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等方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