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规资源准函〔2024〕30号
东丽区人民政府:
《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东丽区2024年第一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请示》(东丽政请〔2024〕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略) 授权审批,该批次农用地转用土 (略) 人民政府批准,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略) 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20〕16号)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新立街泥窝村农用地0.1679公顷(含耕地0.089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新立街泥窝村集体土地8.2200公顷,涉及安置农业人口11人,采取社保方式进行安置。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以上批准用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请根据批准的用途实施供地,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税 (略) 税务局、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