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4日,江苏 (略) 工程车(苏BVB776)在新 (略) (略) 交叉口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涉嫌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我局于当日立案查处并对工程车(苏BVB776)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现已经达到法定期限,可以自行解除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现要求当事人江苏 (略) 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立即至我局办理解除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手续,并配合接受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件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顾欣 联系电话:0510-*
地址: (略) (略) 交叉口
(略) 新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