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9月24日我局拟对 (略) 动力电池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71-*
通讯地址: (略) 城中 (略) 137号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动力电池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南川工业园区锦川大道222号 | (略) | 青海 (略) | 建设内容:对现有1号、4号、5号、8号、9号、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17号、18号、25号、26号厂房内部分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拆除现有10号厂房内装配生产线,设置一条配料、涂布、辊压、分切生产线,同时将1座现有空置车间改建为动力站(即能源中心),1座现有空置车间改建为5号综合站,27号、28号附属厂房改建为制片、装配、检测、Pack线生产车间,现有29号附属厂房改建为成品库房,配套建设危化品仓库、食堂及宿舍。 | 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控制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得外排;施工固体废弃物应集中收集、回收利用、规范处置。10号、28号厂房涂布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各采用NMP冷凝回收+喷淋塔吸收两级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高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28号厂房注液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负压输送和密闭管道收集,采用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高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28号厂房化成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负压输送和密闭管道收集,采用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的1根高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能源中心2台*大卡导热油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方式,产生的废气分别通过2根高15米的排气筒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系统处理后,经外置烟道引至楼顶达标排放。项目负极石墨废水经石墨废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后、同正负极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冰水站废水、锅炉废水、冷却循环废水一并排入厂区污水站进行处理理后达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