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 (略) 区地下车位(库)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 (略) 市房地产管理法》、《不 (略) 条例》和《不 (略) 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 江 (略) 起草了《 (略) 区地下车位(库)登记管理规定》, (略) 会各界意见。 (略) 会各界人士可以在 * 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 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 * .com;
* 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 * 江市濂溪区十里大道 * 号 * 江 (略) ,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 (略) 区地下车位(库)登记管理规定》
附件
(略) 区地下车位(库)登记管理规定
第 * 条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出让用地的地下车位(库) (略) 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 (略) 市房地产管理法》、《不 (略) 条例》和《不 (略) 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办法。
第 * 条 适用范围
(略) 办法适 (略) 区出让用地的地下车位(库)不
(略) 为。 (略) 区是指 * 江市 (略) 区、濂溪区、柴桑区(含 * 里湖新区、 * 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车位(库)是指:地表以下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且能明确划分车位,具有独立空间的地下车位停车位(库),包括与地上建筑物 * 并开发建设的配建地下车位(库)和独立开发建设的单建地下车位(库)。
第 * 条 基本原则
地下车位(库)原则上以“个”划分不动产单元, (略) (略) 在国有建设用地地下使用权设为 * 个不动产登记单元。多层地下车位(库),可以分层设立、分层登记。
地下车位(库)登记的建筑面积按照实测 (略) 计算,不作建筑面积分摊;土地面积按照共有宗地登记,不作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所在国有建设用地地下其他平面面积使用权由地下车位(库)所有权人共同共有。
车位(库)建设单位出售、出租车位(库)之前,必须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住宅小区配建的机械车位、公共车位申请转移登记的,不予以受理。
申请单建地下车位(库)首次登记的,应 * 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地下使用权及地下车位(库)所有权登记。
地下车位(库)土地用途、使用期限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保持 * 致。多用途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配建地下车位(库),与地上建筑物配建比例明确且按用途在空间上能够明确区分的,其土地用途、使用期限按对应地上建筑物的土地用途和使用期限认定;在空间上不能够明确区分的,按地上建筑物使用期限最长土地的用途和使用期限认定。
第 * 条 首次登记
申请地下车位(库)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所在国有建设用地地下使用权权属来源材料;
( * )地下车位(库)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 * )地下车位(库)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材料;
( * )地下车位(库)调查或者测绘报告;地下空间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应包含每个不动产登记单元的位置、编号、面积、层次、层高等信息,登记单元的矢量数据需具备水平投影坐标;
( * )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 * )改建、扩建、改用地下车位(库)的批准文件;
( * )其他必要材料。
第 * 条 转移登记
申请地下车位(库)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 )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 * )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 * )分割、合并协议;
( * ) (略) (略) 生效的法律文书;
( *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 (略) 门的批准文件;
( * )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 * )其他必要材料。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特殊单方申请转移登记。
地下车位(库)建设单位未办理首次登记的且建设单位已经撤离或拒绝配合的, (略) 组织地下空间不动产权籍调查或者测绘,权利人根据调查成果或测绘报告按实测的地下车位面积向 (略) 申请办理地下车位的不动产登记。地上建筑物办理了首次登记的, (略) * 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由权利人单方申请办理地下车位的不动产登记,个人税费按照转移登记缴纳。涉及多次转让的, (略) 出具书面核实意见,由最终受让人申请登记。
第 * 条结合民用建筑依法修建的防空地下室,规划平时用途作为地下车位的,国防资 (略) 有,所有权人登记为 * 江 (略) 。防空地下室的使用 (略) 门按照人防 (略) 。 (略) 门在出让合同中,明确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将配建的防空地下室移 (略) 门, (略) 门办理不动产登记。 (略) (略) 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备案时,要在报建施工图上划定人防防护区边线范围并加盖边界章,在工程竣工图上划定人防防护区边线范围并加盖边界章,提供给建设单位, (略) 门 (略) 门确认的范围办理不动产登记。防空地下室车位用途登记为“人防车位”。
第 * 条 本办法实施前,经依法批准建设的配建地下车位,无需补办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手续,可按本办法相关要求办理不动产登记。
第 * 条 本规定实施后, (略) 门在批准设计地下车位的建设项目用地时,应在土地出让评估时 * 并考虑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价值。
第十条 本规定实施之后国家和省、市作出地下车位(库)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 * 致的,以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为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