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沪嘉书(2024)BA*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书。 | 核发机关 (略) (略) 规划和 (略) | 日  期 2024-09-27 | | | | 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嘉定西门先行区街巷及绿化改扩建工程 | 项目代码 | **A* | 建设单位名称 | (略) (略) 人民政府嘉定镇街 (略) | 建设项目依据 | 关于同意《 (略) (略) 西门历史文 (略) 保护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C1、C2、C3 (略) 部调整》的批复,沪府规划〔2022〕155号 | 项目拟选位置 | (略) 嘉定镇街道,东至西城河北街,南至练祁河,西至项泾, (略) | 拟用地面积 (含各地类明细) | 4952.31平方米,各地类明细:建设用地4287.57平方米,农用地0.0平方米(其中耕地0.0平方米),未利用地183.92平方米,地上空间240.41平方米,规划带征240.41平方米。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 拟建设规模 | 新建公共绿地和改扩建街巷,总用地面积 4952.31平方米。其中,公共绿地599平方米,新增绿化面积426平方米;广场用地 4114平方米,包含西大街、西城河北街和护国寺广场街三条街巷。 | 附件及附图名称: 1.《关于核发嘉定西门先行区街巷及绿化改扩建工程》(编号:沪嘉规划资源选预〔2024〕108号)一份。 2.核定设计范围图一份。 |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