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璧山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大路街道、河边镇片区)施工+运营答疑补遗文件
一、答疑部分
各潜在投标人:
(略) 璧山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大路街道、河边镇片区)施工+运营答疑发布如下:
质疑一:纸质保函递交人员是否需要授权委托书?纸质保函是否需要密封,封装有无具体要求?
回复:纸质保函递交人员不需要授权委托书。纸质保函不需要密封,封装无具体要求。
质疑二:入口安全防护栏杆、1.2m高仿木护栏控制价, (略) 场价无法采购,请业主核实。
回复:本项目明细单项控 (略) 场询价以及行业相关专家论证后确定,入口安全防护栏杆、1.2m高仿木护栏控制价不调整。
质疑三:招标控制价中的其他费用项,没有编制规则(无费用组成明细或按哪部分费用的比例计算),请问清单中其它费用项应如何填报?
回复:其他费用包含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项目管理费、土壤检测费。各潜在投标人在填写清单时其它费用项不填写。
质疑四: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有商务部分格式,但本次招标无商务部分,投标资料中此部分是否可以不提供?
回复:详见补遗五。
质疑五: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要求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因本次施工资质要求水利三级或 (略) 政三级资质要求,建议此处应调整为: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回复:详见补遗四。
二、补遗部分
各潜在投标人:
(略) 璧山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大路街道、河边镇片区)施工+运营补遗发布如下:
补遗一: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1 工程款支付 2、工程进度款支付办法 中“按月进度计量支付,每月申请支付前2月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审核完成后合格工程量计价款的70%”修改为:“按月进度计量支付,每月申请支付上月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审核完成后合格工程量计价款的70%”
补遗二: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4 补充说明 末尾增加条款:“3.运营方示范种植运营面积不低于80%,最终以与村集体、村民协商确认为准。”
补遗三: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2)价款的支付 ② A 中“每月申请支付前2月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审核完成后合格工程量计价款的70%.”修改为:“每月申请支付上月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审核完成后合格工程量计价款的70%。”
补遗四: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中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修改为:“(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补遗五: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210页商务部分封面、211页商务部分目录删除。
补遗六: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中“5.对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及经济部分得分进行汇总,确定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修改为“5.对技术部分、经济部分得分进行汇总,确定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补遗七::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 26.合同附件 附件6: (略) 高标准农田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合同、附件7: (略) 高标准农田工程建设廉政合同、附件8: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合同 中 所有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修改为:“有管辖权的主管部门”;所有“水利工程”修改为“高标准农田工程”。
招标人:重庆国隆农业科技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 (略)
2024年5月20日
[**].CQCF
工程量清单及限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