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转让合同
2024 - 086 (12号)
转让方: (略)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受让方: 张辉
转让方(以下简称#方) (略)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注册地址: (略) (略) (略) 4楼
法定代表人:张宇
受让方(以下简称#方):张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略) (略) 交易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资产转让标的与价款
#方将所持有的 皖F# ,经 拍卖 的形式以人民币 5500元 (大写 #仟#佰元整 ),有偿转让给#方。
第二条 资产转让价款的支付与期限
#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按第一条所规定的款项,按如下方式和期限支付:
第三条 交易税费承担
买受人承担
第四条 交易基准日
经#、#双方约定,交易基准日为 2024年11月 29 日。
第六条 资产交割责任
由#、#双方共同进行产权转让的财产交割和权属证书的移交。
财产交割和权属证书移交应在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交割期间,#方有责任将转让财产最终完整地移交给#方,否则应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第七条 资产转 (略) 理
#、#双方若发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无效时,申请权利主张人 (略) (略) 调解,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向产权所 (略) 起诉。
第八条 转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凡合同变更或解除,#、#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书,并报交易中心签证后生效。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情况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调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3、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同意的。
4、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件存在。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过户、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条 本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3 份,#方执 1 份,#方执 1 份, (略) 执 1 份。
转让方: (略)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受让方: 张辉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签约时间: 2024 年 11 月 29 日
签约地点: (略)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附件: 标的12转让合同.pdf
视频:
信息来源:http://**-160a-482b-94b8-774b#e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