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审服(环)函发〔2022〕124 号
宁夏鑫 (略) :
你单位委托宁夏国达 (略) 编制的《宁夏鑫 (略) 年产 *** 个石英坩埚项目二期节能报告》收悉。经评审、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节能审查,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在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得的项目代码为:2203- *** -07-01- *** 。本项目依托该项目一期租赁的宁夏晶 (略) 厂房作为项目生产车间,在一期建设基础上不新建车间,安装6条石英坩埚生产线及配套附属生产设施,主要建设熔融车间、研磨切割车间、自动清洗车间、烘烤车间以及供配电、供水、空气压缩系统、纯水制备等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设施。建成后达到年产 *** 只坩埚产能。
项目扩建完成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 *** tce,等价值为 *** tce。其中年耗电 *** 万千瓦时,柴油7.04吨,新鲜水 *** .1立方米。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价值)控制在0.6吨标准煤/万元以内,水资源重复利用率达到 *** %以上。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好节能报告(终稿)各项节能措施的基础上,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优化生产车间、工艺系统、设施布置,减少能量损失;将节能报告提出的工艺节能、设备节能和管理节能等节能措施落实到位;选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和工艺。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或国家最新推荐的《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产品和设备,特别是焚烧炉、风机、电机、水泵、空压机、变压器等,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
(三)加强节能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节约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GB/T *** )、《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 (略) )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和体系,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 )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项目投产后,要持续挖掘节能潜力,推动单位产品能耗和能耗强度稳定下降。
四、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建成投产前,建设单位要自行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年本)》中验收内容、验收程序要求及时开展节能验收,确保节能措施和能效指标的落实,形成节能验收报告 (略) 门备案。若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能效水平、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五、项目建设中, (略) 门依据审查意见和节能报告(终稿),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生产运行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六、落实节能报告(终稿)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银川市审 (略)
2022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