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前教育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幼儿园和学生家长双方的合法权利,改善公办幼儿园办园条件,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教育厅、 (略) 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46号)文件精神,结合《 (略) 发展和改革局 (略) 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华发改〔2019〕95号)和对公办幼儿园经费收支情况调查结果, (略) 发展改 (略) 教育体育局起草了《 (略) 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3年6月29日24时前,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出意见。
一、电子邮箱:*@qq.com。
二、信函请寄至: (略) 教育和体育局规财股,邮编:*。同时,请在信封背面注明“《 (略) 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方案》意见”字样。
三、电话号码:0826—*。
(略) 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