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 段水闸安全鉴定)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0308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段水闸安全鉴定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变更为: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级或水利行业*级(含)以上资质或在水利部《拟认定的大中型水闸安全评价单位公示公告》名单内。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27日 14时2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依据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规定,取消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以介质形式(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U盘内应为设有密码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压缩文件,储存介质需密封),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一致性承诺函),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报价解密:供应商自行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完成解密的,承担相应后果。
4、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5、请各供应商随 (略) 政府采购网关于本项目的更新动态,如果有更正公告请及时知悉。如项目有更正,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晓更正信息导致投标出现问题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在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一定要注意检查电子文件的清晰度确保能够清晰可辨,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清晰度过低无法识别可能会导致投标(响应)无效,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文萃路265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宏基 (略)
地址: 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有色大厦6楼
联系方式: 024-*/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于金鑫、赵琳
电话: 024-*/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