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园区)、县直各单位:
为强化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不断规范我县政府采购工作管理,现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审核审批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填制政府采购计划申报书,报送县财政局进行预算审核,未编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原则上不予采购,确需实施的,报县政府批准后办理采购计划申报。
二、县财政局将严格根据“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限额标准”的规定审核政府采购计划,属于集中采购的,视金额大小和项目类别等情况,采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网上商城”采购,其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因特殊情况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需有相关审批手续;属于分散采购的,可依法自行组织采购,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三、各单位申请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时,除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等必要的资料外,还须提供政府采购计划申报书。如未申报采购计划,必须提供县政府批准的资金支付报告,否则,县财政局不予审核支付资金。
肥西县财政局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