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原则
一是坚持稳产保供。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二是坚持突出重点。加大对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和丘陵山区机械化支持力度。三是坚持务实为民。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为民服务环境。
二、补贴操作要求
(一)补贴范围。补贴机具种类参考《 (略) 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15个大类39个小类134个品目。 (略)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年度有调整, (略) 调整后的方案执行。
(二)补贴机具资质要求。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三)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在同一个实施年度内,个人购买同一品目机具原则上不超过5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同一品目机具,原则上不超过15台;超过上述规定台数的,由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定。需要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或设施购买数量不受限制。
(四)补贴标准。总体实行定额补贴。具 (略) 农业厅制定并公布的《 (略) 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相关标准执行。
三、操作程序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操作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购买行为、购机发票价格等信息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购所需机具,与农机 (略) 场化原则协商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时,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书、人机合一等。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数量、实际销售价格、整机出厂编号,有动力机具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等信息。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二)提交申请。购机者携带相关申请资料,自主到县行政服务大厅农业农村补贴窗口提出补贴资金申请,也可通过“江西农机补贴APP”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购机者提出补贴申请时应同时签署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
购机者申请补贴时,须带以下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购置补贴手续:
1、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
2、购机发票原件;
3、牌证管理机具行驶证原件;
4、社会保障卡账号;
5、整机拓印模和发动机拓印模(没有的不需要提供)各2套。
注明:复印件2份(身份证、发票、合格证、社会保障卡、牌证管理机具行驶证合在一起复印),并在复印件上写好购机者电话号码。
四、江西农机补贴APP申请指南
购机者登录江西农机补贴APP(以下简称“APP”),选择“补贴申请-二维码办理入口”,开始补贴申请流程。为确保申请成功受理,购机者务必真实填报信息和图片。
1.完成人脸识别。购机者为个人的,上传购机者本人身份证图片,完成本人的人脸识别流程;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上传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图片,完成法定代表人的人脸识别流程。
2.添加信息。人脸识别通过后,购机者通过扫描机具二维码,添加和完善产品(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等机具信息;通过扫描购机发票中二维码,添加和完善发票信息;根据实际情况添加机具报废信息。
3.添加图片。信息添加完成后,上传本人(法定代表人,下同)与所购机具的合影(简称“人机合影”)、本人身份证与所购机具铭牌合影(简称“证牌合影”)、本人与身份证合影(简称“人证合影”)、机架钢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购机发票等图片资料。
4.确认提交。购机者完成上述流程后点击提交申请信息,提交信息过程中,购机者姓名、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会与所购机具牌证登记信息、辅助管理系统中机具信息自动比对,比对一致才能成功提交。
五、办理时限:行政服务大厅县农业农村局购置补贴窗口,按照《 (略)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行政服务大厅县农业农村局购置补贴窗口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在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行政服务大厅县农业农村局购置补贴窗口将公示无异议的补贴申请结算意见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购机者兑付资金。补贴资金按照“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原则兑付。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对安装类、设施类、安全风险较高类及补贴机具数量超过原则上限的补贴产品,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办理地址:南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服务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0-17:00
省农机处监督投诉电话:0791-*
市农业农村局监督投诉电话:0794-*
县农业农村局咨询监督投诉电话:0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