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4-12-23
(略) (略) 城中村改造(金马寺大村、金马寺小村)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略) (略) 金马寺大村、金马寺小村 | # | ||
(略) (略) (略) | 叶佶 | ||
#.52 | 118 | ||
2025-12-31 | |||
新建 | |||
建设4条城中 (略) 项目,道路总长2901.88米,建设内 (略) 、交通、排水、照明、绿化工程。 (略) 综合管线建设燃气、强弱电综合管线工程,建设长度约#.8米, (略) 工程约2382米,排水工程约9284.36 米。 | |||
其他措施: 施工期扬尘采取洒水降尘 、雾炮车喷雾降尘、封闭 施工措施后通过自然扩散 排放至外环境。 其他措施 : 运行 (略) 绿化 ,衰减车辆废气对敏感点 的影响,定期洒水,减少 路面二次扬尘污染。施工 现场不得设置沥青混凝土 搅拌站生产沥青砼,应使 用商品沥青砼以减少沥青 烟对敏感目标的影响。采 取“三池一设备”即车辆 过水池、沉砂池及车辆清 洗设备,降低机械设备和 出入车辆轮胎上的泥土含 量。施工期应使用商品混 凝土,禁止现场搅拌,减 少扬尘;施工期在涉及敏 (略) 段靠近敏感点一 (略) 设置围挡,围挡 高度不低于2.5m。 | |||
环保措施: 施工期:(1)建筑施工垃圾应当分类集中堆存,分拣后回收重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须清运到城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禁 (略) 置和堆放。(2)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 (略) 置。(3)项目应严格执行《〈 (略) 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昆政办〔2011〕88号)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施工期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建筑材料旧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 (略) 置。运营期:运营期的固体 (略) 清扫垃圾,主要是果皮、纸屑、塑料、包装废弃物等,道路完工后交由环卫部门负责。 | |||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期:(1)施工期噪声影响是短期行为,主要为夜间施工干扰居民休息,禁止在20:00~06:00这一时段施工。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有效管理。连续施工作业的施工点,施工单位应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联系,按规定申领夜间施工证,同时发布公告,最大限度地争取民众支持。(2) (略) 各种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将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污染,应尽量避免噪声源强大的机械同时作业。(3)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张贴告示,设置投诉电话,建设单位在接到噪声影响投诉后应及时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联系,以 (略) 理各种环境纠纷。(4)合理制定施工计划。监理单位应做好施工期噪声监理工作,配备简易噪声测量仪器,对施工场所附近敏感点进行监测,以保证其不受噪声超标影响。运行期:(1)加强机动车管理,严格执行限速和禁止超载的交通管理要求,从源头上减轻交通噪声,严格限制车况较差且噪声大 (略) 。(2) (略) 养护工作, (略) 面要及时维修与修复, (略) 平整,使路面保持良好的状态,尽 (略) 摩擦磕碰噪声。(3) (略) 段点前设置限速、禁鸣等标志牌,进行限速行驶,以降低车辆行驶噪声。 | |||
有环保措施: 设置排水沟、沉砂池等排至水土流失,并加强绿化设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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