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中学 (略) 校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补遗文件 * 号
各投标人:
* 、问:招标文件第 * 章综合评分标准表中2.2.4, (略) 分企业资质中:“5、投标人近3年( * 年以来) (略) 项目规模的绿色建筑 * 星及以上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证书,得1分,本项满分3分。”请招标人明示:投标?还是 * 年以来的均可?
答: * 年以来均可。
* 、问:招标文件第 * 章综合评分标准表中2.2.4,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由成员施工单位提供)造价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持有建安C证)各 * 名得1分,每增加 * 名加1分,本项满分4分。 .请明示:是任意岗位增加 * (略) 有岗位各增加 * 名?
答: (略) 有岗位各增加 * 名。
* 、问:投标文件格式中“主要人员简历表”下面注:施工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须附职称证, (略) 和投标人须知中要求“具有 * 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资格,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未要求职称。 (略) 和投标人须知为准可以不提供职称证?
答:可以不提供职称证。
* 、问:投标文件格式中“ * 、其他资料的注:报价说明及报价表详见报价附件,投标人根据总承包项目投标报价清单表格式自主报价,随同投标文件 * 起装订”,但是投标人须知中要求是下浮率报价,请问其他资料中是否可以不附投标报价清单?
答:其他资料中需附投标报价清单。
* 、问: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4.5条误期赔偿比例5%过高。
该条款误期赔偿比例过高,有悖公允原则,且招标文件内要求工期 * 天,此工期要求过紧,鉴于此,建议修改此条款, (略) 文件中体现,或者单独以赶工费用形式补偿 * 方,同时应明确 * 天工期需完成的工作。
答:对原招 (略) 分专用条款“4.5”误期赔偿项下内容调整:
原条款: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格的/%或人民币金额为:1万元,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格的:5%或人民币金额为:/。
现调整为:招标文件约定的开工日起后 * 日历天前,达到招生条件,将给予承包人工程费结算价款的4%金额奖励承包人,用于承包人为加快工程进度增加资源投入赶工补偿、 (略) 文件明示或暗示需承担风险的补偿。若因承包人原因致上述工作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1万元,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格的5%。
* 、问: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7.1. * 条,红线范围外临水临电属于 * 方实施范畴,不含在建安费中。应该单独列支,同时不应该参与投标整体下浮。
答:此条不作修改,按原 (略) 。
* 、问: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 * .2.1条第(3)项“ (略) 过程中,发生专用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承包人根据发 (略) 重新修复和重建费用应由 (略) 分(“部分”两字应取消,此处应为发包人承担, (略) 分),且重新修复和重建造成承包人的实际投入成本增加 (此处应补充由发包人承担)。”
答:将原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 * .2.1条第(3)项修改为: (略) 过程中,发生专用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承包人根据发 (略) 重新修复和重建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问:招标文件专用条款 * .2.1条第(4)项疑问:因近期材料价格波动很大,该项工程体量大,应该增加允许整体工期内人材机的调差。此外由于装饰装修工程在主体工程之后且价格波动较大,故招标文件中“型钢、预应力钢筋和钢绞线、钢管、钢板、铁件、金属制品、各类石材等材料不在调整价差范围。”该条款内的材料应包含在价差调整范围内,并按照当月造 (略) 价格动态调整。
答:此条不作修改,按原 (略) 。
* 、问:招标文件专用条款 * .7.2条中“设备和工器具、家具购置费包干价、学校专用设备购置费包干价在合同实施中按设备购置费预算(经财政评审)由工程费合同下浮率下浮计算形成,即设备和工器具、家具购置费包干价、学校专用设备的购置费包干价=分批报送设备购置费预算(经财政评审)之和×(1-工程费合同下浮率)。”此部分费用不应该参与投标整体下浮。应单独列支。
答:不作修改,按原 (略) 。
十、问:招标文件专用条款 * .7.4条第( * )项中“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以认质认价方式确定材料价格计入”。招标人应该注明:此材料认质认价不参与投标整体下浮。
答:此条不作修改,按原 (略) 。
十 * 、问:投标文件格式中未提供“企业业绩情况表”表格格式,请问能否把业绩证明材料附在其他资料中?
答: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中未提供表格的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由投标人自拟格式装订在“第 * 章 * 、其他材料”中。
招标人:遂 (略) 有限公司
时间: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