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黄浦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略) 黄浦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价格 (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东至巡道街、 (略) , (略) 、南至俞家弄、 (略) , (略) ,西 (略) 、永泰街, (略) ,北至 (略) , (略) | (1) (略) A片区商业部分优先配置民生保障类业态, (略) 、便利店、早餐工程、药店等,同时兼顾品质提升类业态,如特色餐饮、美容美发类生活服务业。 (2)受让人应在F02-01地块内配建1处菜场( (略) )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地上部分计容)、配建1处居委会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计容)、1处老年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计容)。除菜场外各公共服务设施产权需移交政府所有。 (3) (略) A片区中梅家街、天灯弄等主要弄巷需保持公共开放。弄巷在总体走向不变的前提下可结合实施方案调整,宽度为4-5米,其中梅家街允许结合实施方案调整,最宽不得超过9米。 F02-01地块 (略) 应结合建筑前区、建筑入口广场和人行道整体设计,统筹布局慢 (略) 。 (4) (略) A片区出让范围内共有优秀历史建筑1处,区级文保单位2处,文物保护点2处,产权归受让人所有。258、260A、260B街坊的保护保留历史建筑的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其中优秀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面积约0.*平方米,文物保护点的建筑面积约0.*平方米,具体以实测为准。保护/保留的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风 (略) (街巷)的街道宽度、沿街道两侧建筑高度、建筑界面应保持现状或恢复历史空间尺度。 (略) ( (略) 外)、弄巷、公共绿地均可不退界建设,沿街界面宜连续;其中,高层建筑应后 (略) ( (略) 外)、巷弄不小于3米建设。 规划260B-01地块新建高层建筑应尽量靠地块南侧布局,并采用退台等方式,减少对火警钟楼保护建筑的视觉影响。 F02-01地块及F02-09地下空间地块涉及优秀历史建筑及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应按照《 (略) 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及《 (略) 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技术规定》等要求执行。 (5) (略) A片区涉及0043号银杏、0693号广玉兰古树名木,应委托专业绿化队*加强古树在建设时期的保护管理,严格按照其保护区和控制区的规划强制性要求进行开发。建设时期及今后保护技 (略) 级古树管理部门认可并报请专家论证,经确认后方可实施。 (6) (略) A片区出让范围内地下空间可统筹开发利用,应确保优秀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他原址保护的建筑质量安全,避免历史建筑出现开裂、沉降等不利影响。公共绿地的地下空间顶板标高和顶板上覆土层应确保符合植物种植条件。预 (略) 、 (略) 、 (略) 两侧地下空间连通道,预留260A-01、260B-01地块连接小南门地铁站的地下连通道,通道 (略) 政管道设置相关规定,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方案为准。 (略) 地下空间开发应优 (略) 政管线及设施要求。 F02街坊资源地块地下统筹开发。地下空间附属设施不能设置在地上公共绿地部分,且顶板标高和顶板上覆土层应确保符合公共绿地部分植物种植条件。 (7)用于自持租赁的商品住房按本次出让宗地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的15%统筹建设,约*.4平方米,其中258-01、258-02、258-03、258-05、260A-01、260B-01地块及258-04、258-06地下空间地块用于自持租赁的住房建筑面积约855平方米,F02-01地块及F02-09地下空间地块用于自持租赁的住房建筑面积约*.4平方米。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自持上述住宅物业且须用于租赁。 (8)受让人应按本次出让宗地规划总住宅建筑面积的5%以上配建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计6810.47平方米以上。 (略) A片区配建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以上,F02街坊资源地块配建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4210.47平方米以上,类型为公共租赁住房,产权无偿移交黄浦区住房保障机构。 (9)保护建筑和规划明确有保留要求的历史建筑,不做相关要求。全装修住宅建筑面积应占本次出让宗地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和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的100%,约*.28平方米, (略) A片区全装修住宅建筑面积约5700平方米,F02街坊资源地块全装修住宅建筑面积*.28平方米。 (10)保护建筑和规划明确有保留要求的历史建筑,中小套型住房供应比例不做相关要求,后续实施清单式管理;新建商品住宅的中小套型比例按沪府办[2016]10号文规定不低于80%执行,共计约*.43平方米。 (略) A片区中小套型建筑面积约4560平方米,F02街坊资源地块中小套型建筑面积为*.43平方米。 (11)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方案为准 (12)本次出让地块应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配建民防工程,民防工程为*类,核武器抗力级别为核六级,常规武器抗力级别为常六级,战时用途为二等人员掩蔽部。 (13) (略) A片区保留保护建筑确保达到绿色二星级标准,鼓励按照绿色建筑三星级建设。新建建筑应当达到绿色三星级标准。F02街坊资源地块应当达到绿色三星级标准。 (14)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商业物业和租赁住房物业。 (15)该地块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不限于上述条款,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2年10月08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址: (略) 300号1号楼西3楼
单位:黄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李女士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 (略) (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