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生态环境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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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省级有关单位,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4〕33号)精神,现将2024年度全省生态环境专业高级工程师(宁波除外)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符合《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环发〔2024〕56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评价条件可登录http://**_#_#.html查询。 申报人员的学历、业绩材料等取得时间原则上截止至单位公示首日。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从聘书起聘时间算起,计算时间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 二、申报要求 申报按照《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职称评审实施方案》(浙环发〔2024〕56号,以下简称《评审实施方案》)执行。 (一)注重德才兼备。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注重体现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代表作品等标志性业绩。 (二)落实继续教育要求。个人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环人〔2018〕2号,可登录http://**_#_#.html查询),申报人员应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应学时规定。申报人员2021、2022、2023年度继续教育情况须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 (略) 上传个人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每年度满足90学时要求。 申报人员参加省人社厅(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省经信厅(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 (略) 人社、经信及建设等部 (略) 取得的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可等同为生态环境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 (三)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结合要求,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各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申报核定岗位。 (四)省外证书申报。申报我省生态环境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如持有省外中级职称证书,其职务任职资格须经调入地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后方能参评。 三、申报程序 全省生态环境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略) 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和中评委推荐等程序,报送至省生态环境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 (略) ”,建立人才业绩档案库,进行个人申报(网址:http://**),申报时须上传《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表》(附件1)附自评分说明,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学历或资历不符但自评分达到80分以上的申报人员,须由2名本专业正高级专家举荐并上传举荐意见(附件2)。 (二)所在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个人信息、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把关,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有自评分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还需对其自评分进行复核。 (三)主管部门和中评委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 (略) 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网址:http://**)。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 (略) 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可自行注册;有关主管部门和中评委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申报指引见附件3)。 四、其他要求 (一)送审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 (略) 的佐证材料务必清晰完整、方便阅览。 2.申报人员主持完成的工程项目、科研项目、政策标准等业绩材料须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完整电子版。申报人员参与完成的工程项目、科研项目、政策标准等业绩材料须至少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封面页或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材料须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上述范围以外的申报材料请勿上传。因申报材料不清楚、不完整、不规范等产生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4.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录入“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 (略) ”。 5.申报人员打印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 (略) ”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纸质版一式3份,逐级审核盖章后报送省生态环境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取得、不能自动提取及非《评价条件》中所列专业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成绩单等证明材料。 (三)社保证明要求。省内申报人员由系统自动获取相关信息,若社保记录获取不完整的,须提供与任职经历相一致的参保证明(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在省外缴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须提供省外参保证明。 (四)面试答辩要求。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参加面试答辩。 1.转评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 2.符合《评价条件》第九条第三款或第十四条规定,专家举荐、单位推荐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 3.由国家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工程技术工作,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 4.后学历(或学位)取得时间不满2年,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 5.评审委员会认为需要进行面试的其他申报人员。 参加面试答辩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证书发放。评审通 (略) 或至浙江 (略) 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 (六)收费标准。《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规定,高级职务评审费每人280元,高级职务推荐费每人150元(其中副高推荐费由各中评委收取)。 (七)纪律要求。按照《评价条件》《评审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执行。 (八)申报 (略) 。上个人申报时间为11月25日至12月1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12月13日;各中评委评审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省生态环境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 (略) (略) 路117号省生态环境 (略) ;联系电话:0571-#,#。 附件:1.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表 2.举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家意见表 3.申报人员申报指引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1月22日 相关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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