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02-08
沛县财税运行数据分析平台(项目编号:JSZC-*-PXZX-C2024-0001)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平台登录后获取加密版采购文件,并于开标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PXZX-C2024-0001
项目名称:沛县财税运行数据分析平台
预算金额:160万元
采购需求: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特别提醒:公告期内,所有供应商在“苏采云”平台皆需完成报名操作并下载加密采购文件。此次项目为“不见面”远程开标,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做好系统调试、CA锁的办理使用等标前准备工作,无需前来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场地参与开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即供应商、供应商,下同)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开标后资格审查结束前,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诚信江苏”网(http://**.cn/jsxy/index.htm)和或“信用江苏”网(http://**)、“诚信徐州”网(http://**)和或“信用徐州”网(http://**.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3.特定资格条件:无。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1.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即供应商响应文件使用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并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
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未进行响应文件提交并解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的供应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2.“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政务CA数字证书”。“政务CA数字证书”的办理方法详见徐州政府采购网-行业规范-《 (略) 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CA办理”。
3.使用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电文,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即:使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政务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按照要求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首次响应文件。
4.“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政务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具体见《 (略) 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
5.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6.“苏采云”系统使用要求:
6.1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及磋商环节。
6.2电脑需提前准备好麦克风、音响,摄像头,提前检查保证能够正常使用。
6.3操作系统至少win7以上,建议使用win10操作系统。
(二)磋商文件:
1.获取时间:2024年02月09日9:00至2024年02月21日17: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加密采购文件。
特别说明:“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后仍可以下载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后下载的磋商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四、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2月27日北京时间9:30 ;
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的“不见面”开标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进口审核管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
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本公告发布在“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更正公告(县区)栏,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3、终止磋商
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徐州政府采购网)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询问和质疑
1、根据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沛县财政局(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沛县财政局(采购人)提出询问;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沛县财政局(采购人)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沛县财政局(采购人)依法处理。
2、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投标人直接送交或投标人通过EMS邮寄。
联系部门:沛县财政局
联系人:韩辉
联系方式:*
地 址:沛县沛公路2号行政中心东楼
八、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沛县财政局
地 址:沛县沛公路2号行政中心东楼
联系人:韩辉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沛县新城区汉邦路5号政务中心西三楼316室(沛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联系方式: 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