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略) 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及《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 (略)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 (略) 交通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中评委)将定于2023年8月开展工程师(中级)的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交通工程领域内公路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本专业职称申报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按照《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略) 工业信息化厅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19〕31号)、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略) 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 (略) 交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2号)、《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 (略)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从事交通工程领域内公路工程相关工作,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市所属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县(区)所属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人员及自由职业者: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后,由所在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指定具体承办单位负责申报;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在单位注册地申报推荐,经所在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指定具体承办单位负责申报。
(四)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采取评聘分开方式。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人员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2)一式2份。请按照《评审表》填表说明规范填报,使用A3纸双面填写或打印后中缝装订,并保持页面结构和规格完整,单位盖章处一页为封底。表格上须贴近期小一寸照片。评审表内容不能涂改,填写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各级人事(职改)部门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2.《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附件3)1份、扫描件1份。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经公示无异议加盖单位公章。
3.《承诺书》(附件4)一式1份。
4.《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附件5)1份,牢固粘贴于资料袋正面。
5.《职称评审岗位使用情况说明》(附件6)原件1份。
6.《委托评审函》(附件7)1份。
7.《 (略)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附件8)或《 (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情况登记表》(附件9)1份。
8.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要求:复印清晰平正,正反面复印于A4纸单面。
9.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要求:需要提供申报人员全部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复印件(主要包括第一学历、全日制教育学历、工作后在职教育学历等)、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两个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装订。
10.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取得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要求:复印清晰,任职资格证书按时间先后顺序装订。
11.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需提供履现职以来的岗位聘任书或职称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
12.非公企业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县(区)劳动执法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聘书及社保缴存证明复印件各1份。
13.公示情况相关材料复印件各1份。
14.其他材料复印件(反映本人学术和技术水平的主要业绩材料、研究成果、获奖证书及其他材料复印件)。
15.以上所提交材料复印件胶粘装订成册,册子封面后第一页为目录,册子内容顺序需与目录顺序一致。
16.本人电子照片1份,要求为蓝底1寸照片,JPG格式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在10k与30k之间,像素大小大于295px*413px,照片文件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号+姓名”。
17.具体承办单位(部门)报送材料需提供《2023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1)纸质、电子版各1份,报送加盖公章纸质1份,电子版用U盘提交。
(二)评审材料要求
1.市级报送评审材料时,需同时提供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退还,评审材料只留复印件。县(区)申报材料复印件由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字、 (略) 中评委,原件不再提交。
2.申报人员须按送评材料一览表顺序装订材料,材料准备完成后,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附件5)粘贴在资料袋封面。
3.技术职务评审政策性强,标准条件严格,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真实有效的证书,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表十”栏中必须本人亲笔签名。“表十二”基层单位意见须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严禁弄虚作假,伪造各种证书,一经发现,将录入诚信系统,三年内不得报名评审。
4.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以上评委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委会评审;推荐审核单位不得对上述情形的申报人员进行推荐申报。
5.各有关单位、人员请在规定时限内将评审材料装 (略) 交通运输局,逾期不予受理。因近年来申报人员众多,各单位和个人应科学、合理安排时间。未尽事宜按文件执行,由中评委负责解释。
6.诚信承诺:申报人、用人单位实行承诺制,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也要承诺认真履职,遵守评审纪律。
(三)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计算时间
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统一以2023年12月为截止时间。
五、评审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规范申报行为
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各项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申报人应对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做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所有复印件须由受理材料的部门审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审验章。
(二)规范申报材料审核
1.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须加强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进行认真把关,并明确审核推荐意见,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符合条件的,按管理权限逐级推荐审核。
(三)评审前公示
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须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出具审核推荐意见,明确推荐人选产生方式、公示情况等,经审核人签字并加盖用人(推荐)单位公章后,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四)资格审查
评审材料资格审查按初审、复审两个程序进行。工作人员收件时仅对申报人基本条件及材料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复审将对申报人所提供各类评审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复审。
市中评委将加强对申报各环节反映问题的核查处理。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用人单位不按本单位规定程序推荐的;各级审核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处理,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向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相应纪检监察部门通报申报人员、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相关情况。
(五)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1.报送时间:2023年6月19日-7月21日。
工作日受理申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地点: (略) 思茅区人民 (略) 交通运输局机关党委(人事科)。联系人:黄山,联系电话0879-*;李强,联系电话:0879-*。
(六)材料清退
1.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材料只清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其余材料不予清退,请申报人员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的清退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9月7日(工作日),请各单位及时到机关党委(人事科)领取清退材料,逾期将作销毁处理。
3.材料受理、清退地址: (略) 思茅区人民 (略) 交通运输局机关党委(人事科)。联系人:黄山,联系电话0879-*;李强,联系电话:0879-*。
六、评审结果公示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将在“ (略) 人民政府”(http://**)的“通知公告”栏目上进行公示。
附件:1.2023年度资格审议 、评审名册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3.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
4.承诺书
5.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
6.职称评审岗位使用情况说明
7.委托评审函
8. (略)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
9. (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情况登记表
(略) 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附件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doc】
附件【附件3: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doc】
附件【附件4:承诺书.doc】
附件【附件5: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doc】
附件【附件6:职称评审岗位使用情况说明.xlsx】
附件【附件7:委托评审函.docx】
附件【附件8: (略)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docx】
附件【附件9: (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情况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