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现将拟审批的宁海县强蛟镇海塘安澜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有关意见可直接向县水利局行政审批科反映。
一、公示时间:2024年6月 5 日 至 2024年6月 7 日
二、联系电话:0574-*
三、电子邮箱:*@*q.com
四、通讯地址:宁海 (略) 358号
五、联 系 人:杨爱科
一、本项目位于宁海县强蛟镇,项目征用土地25.9844公顷。项目挖填方总量29.*立方米,建设工期25个月。
二、项目区地处我国南方红壤丘陵区,地貌类型属海积平原区。项目区水土流失以微度水力侵蚀为主。预测工程建设新增水土流失量1951.76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25.9844公顷。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5.9844公顷。
四、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五、该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910.*元(主体已列808.*元,新增1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