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覃剑、唐艳飞遗失坐落于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洛阳镇洛阳新街大厦B幢9、10、11、12、13、1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号:环江国用(2014)第*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作废,因我中心无法收回该不动产权证书,现声明作废。
如有异议,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办理该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作废手续。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略) 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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