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27]
赣州 (略) 关于宁都县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宁都县东山坝镇圩镇振中街道路铺装工程(项目编号:GZZT2023-ND-J001)的竞争性谈判更正公告(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ZT2023-ND-J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宁都县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宁都县东山坝镇圩镇振中街道路铺装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原内容为: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其他商务要求 ★1. 技术、服务、合同条款要求6付款方法每月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拨付进度款,工程建设中完成工程工作量80%时支付合同总价的80%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后二十日内付清实际完成工程结算总价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质保期满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五)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每月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拨付进度款,工程建设中完成工程工作量80%时支付合同总价的80%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后二十日内付清实际完成工程结算总价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质保期满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现变更为: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其他商务要求 ★1. 技术、服务、合同条款要求6付款方法工程建设中完成工程工作量80%时支付合同总价的80%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后二十日内付清实际完成工程结算总价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质保期满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五)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工程建设中完成工程工作量80%时支付合同总价的80%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后二十日内付清实际完成工程结算总价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质保期满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三、其他补充事宜此《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都县 (略)
地址:宁都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赣州 (略)
地址: (略) 宁都县梅江镇三环南路安置小区5号1栋202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先生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