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略) 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托育服务机构降价惠民。为方便群众入托,享受政策福利,知晓“阳光价格”,现将部分托育服务机构降价情况予以公示,并简要说明如下:
一、政策实施前收费标准
政策实施前,托育服务机构托大班(全日托,下同)保育费收费标准(不含餐费、材料费等其他费用,下同)为 2000元/月;托小班(全日托,下同)保育费收费标准(不含餐费、材料费等其他费用,下同)为2450元/月;乳儿班(全日托,下同)保育费收费标准(不含餐费、材料费等其他费用,下同)为3000元/月。
二、政策实施后收费标准
政策实施后,机构平均降价幅度30%,且须维持不少于24个月。托育服务机构托大班收费标准为1400元/月,托小班收费标准为 1715元/月,乳儿班收费标准为2100元/月。
三、核销托育服务券后收费标准
市卫生健康委自2024年9月-12月 (略) 范围内发放托育服务券(含托育服务体验券和托育服务消费券),符合条件的婴幼儿可凭领取到的托育服务券到指定托育服务机构入托,并在政策实施后收费标准上减免相应费用。其中,凭托育服务体验券可连续免费全日托5天(无需缴纳餐费);凭托育服务消费券可对应减免500元(托大班)、800元(托小班)、1000元(乳儿班)。核销托育服务消费券后,托育服务机构托大班收费标准为900元/月,托小班收费标准为915元/月,乳儿班收费标准为1100元/月。较政策实施前,托大班费用降低55%,托小班降低62.7%,乳儿班降低63.3%。
四、参与“托育服务公益行”收费标准
市卫生健康委自2024年9月-12月 (略) 范围内组织实施“托育服务公益行”活动,此项政策不与托育服务券同享。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国家级荣誉获得者所生0-3岁婴幼儿可到指定托育服务机构免费入托(不含餐费、材料费等其他费用)。因公伤残军人、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因公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伤残民兵民工,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参照享受)、 (略) 级以上人民政府奖励表彰的人员、D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等所生婴幼儿以及一对夫妻合法生育的第三个孩子可半价入托(不含餐费、材料费等其他费用),在政策实施后收费标准的基础上费用再减半。
附件: (略) (略) 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定点单位降价情况一览表
???????????????????????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15日
(略) (略) 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定点单位降价情况一览表 | ||||||||||||||||||||||||||||||||||
单位:元/月 | ||||||||||||||||||||||||||||||||||
序号 | 县区 | 注册名称 | 运营名称 | 机构地址 | 机构评级 | 总托位数 | 是否备案 | 政策实施前收费标准 | 政策实施后收费标准 | 核销托育服务消费券后收费标准 | “托育服务公益行”半价收费标准 | |||||||||||||||||||||||
全日托 | 半日托 | 全日托 | 半日托 | 全日托 | 全日托 | 半日托 | ||||||||||||||||||||||||||||
托大班 | 托小班 | 乳儿班 | 混龄班 | 托大班 | 托小班 | 乳儿班 | 混龄班 | 托大班 | 托小班 | 乳儿班 | 混龄班 | 托大班 | 托小班 | 乳儿班 | 混龄班 | 托大班 | 托小班 | 乳儿班 | 托大班 | 托小班 | 乳儿班 | 混龄班 | 托大班 | 托小班 | 乳儿班 | 混龄班 | ||||||||
1 | (略) | 威凯教育咨询(江西)有限公司 | (略) 友希婴幼托育中心 | (略) (略) (略) 158号省委 (略) 内 | A | 150 | 是 | 2000 | 2450 | 3000 | / | 1000 | 1225 | 1500 | / | 1400 | 1715 | 2100 | / | 700 | 857.5 | 1050 | / | 900 | 915 | 1100 | 700 | 857.5 | 1050 | / | 350 | 428.75 | 525 | / |
注:1.以上各项收费标准均指保育费,不含餐费、材料费等其他费用。 | ||||||||||||||||||||||||||||||||||
????2.以上标记“/”特指未开设对应班次,或不参与对应项目。 | ||||||||||||||||||||||||||||||||||
????3.“政策实施后收费标准”维持时间不少于24个月,在此时间内各机构不得超额收费。 | ||||||||||||||||||||||||||||||||||
????4.“核销托育服务券后收费标准”及“托育服务公益行半价收费标准”目前有效期为12月31日,如后续政策有调整,将另行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