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作出拟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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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年产80万吨砂石料生产线改建建设项目 | 元谋县元马镇月龙村 | (略) | 楚雄驰恒 (略) | 本项目总投资:2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5.8万元,占总投资8.8%。 工程内容及规模:改扩建原10万立方米/年石料开采加工生产线为年开采加工60万吨砂石料、水稳料生产线;500吨/天(15万吨/年)细砂生产线为年产20万吨机制水洗砂生产线。 | 1.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生态环境;道路扬尘、施工机械废气;施工废水、施工人员废水;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土石方、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采场作业粉尘、运输扬尘、破碎筛分粉尘、机械燃油废气以及少量油烟废气;生产用水、生活用水;施工噪声;废土石、水洗泥、生活垃圾、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以及废机油。 2.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 生态:施工期加强管理,须严格控制施工红线,严禁超计划占地,严禁施工人员砍伐、破坏工程占地区外的植被,严禁在征地范围外堆渣;施工期应加强管理及对工作人员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抓好临时用工人员的管理,不得随意使用当地活立木作为燃料,以防止发生滥砍乱伐。加强生产生活用火用电安全的管理,提高消防意识,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在施工过程中,应施工活动与水土流失防护措施并进。应合理设计,加强工程措施,防止暴雨时间径流大量汇聚造成水土流失;其次,应该加强植被恢复工程,减少水土流失;对施工表土进行集中堆存,施工完毕后再用于生态恢复;植被绿化宜就地采集当地植物的种子、幼苗进行种植,不能采用入境物种。动物保护措施施工中尽可能降低噪声,以减少对动物的直接伤害;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禁止废土方等污染水体,以保证动物的栖息地尽量少受影响;水保中植物的措施配置方面尽量采用混交林,避免树种单一;加强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教育;对施工人员明确规定严禁猎杀野生动物,建立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奖励惩罚制度,对积极举报违法活动人员给以奖励和隐私保护,对于证据确凿的违法活动者给以严厉惩罚。 废气:明确施工扬尘的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要求建设单位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中,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施工场地实时洒水抑尘,大风天气增加洒水次数;散料密闭运输、土石方和散料堆放场、裸露地面进行临时覆盖;合理安排施工期,避开大风天;完工后及时清场、加强管理等措施进行控制;加强对进出车辆的管理,做到车辆定期保养,减少燃油废气的污染物排放。 废水:施工废水依托原有项目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混凝土搅拌或洒水抑尘,施工废水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原有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不大。 噪声:禁止夜间(晚22点至早晨6点之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运输车辆在经过敏感路段时要限速行驶;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步骤,优化施工方式,尽量减短噪声持续排放的时间;项目在进行物料运输时,应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并避免在夜间及交通拥挤时段进行,减缓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影响;施工期应使用性能好、低噪声的设备施工;项目还应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 固废:①项目施工期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于垃圾桶后运往附近村庄生活垃圾处置点一并处置。②开挖土石方运往新建的排渣场堆存,表土用于恢复治理区的绿化覆土。③建筑垃圾主要是扩建项目修建截洪沟、排水沟等产生的石块、碎砖等,暂存于堆场,后期用于道路铺设。 运营期: 生态:运营期应加强管理,矿山开采中须严格控制占地红线,严禁工作人员砍伐、破坏工程占地区外的植被,严禁在征地范围外堆渣、堆料等; 加强占地区周边植物的保护,对施工表土进行集中堆存后期用于生态恢复。植被绿化宜就地采集当地植物的种子、幼苗进行种植,不能采用外来物种;植被恢复力求创造多样性的生态环境条件,避免过于单一化和人工化,注意乔、灌、草的结合,植被恢复尽可能利用自然条件。在开采过程中应加强矿区日常管理,确保水保措施完好运行,减少水土流失。加强管理及对工作人员进行环保宣传教育,严禁相关人员随意砍伐项目区周边植被。建议矿山开采中对采空区采取边开采边治理的措施,对停止使用的采矿区应尽快覆盖土层进行植被恢复,避免采空区长期裸露。矿山服务期满后应尽快进行覆土绿化工作,恢复采空区的生态环境。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和《矿山恢复治理方案》落实相关措施。采矿作业中尽可能降低噪声,以减少对动物的直接伤害。禁止废土等污染水体,以保证两栖动物的栖息地尽量少受影响。对工作人员明确规定严禁猎杀野生动物,建立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奖励惩罚制度,对积极举报违法活动人员给以奖励和隐私保护,对于证据确凿的违法活动者给以严厉惩罚。矿山服务期满后对采矿区以及其他相关区域迹地进行及时地绿化恢复,并在运输、施工中注意保护野生动物。 废气:(1)生产区石料破碎生产线:生产车间封闭;项目破碎、筛分工序设2套喷淋装置;破碎车间设置3套布袋除尘器和超声波喷雾系统(原有2套,本次新增1套),废气经处理后分别经2根15m排气筒排放。洗砂生产线:采用湿法打砂、洗砂工艺。水稳料生产线:进料口,输送带进行封闭;水泥筒仓废气由仓顶自带的除尘器处理后排放。(2)采区、排渣场及矿区道路:表土剥离、矿石采装过程中要求不定期洒水降尘,在晴朗天气时增加洒水频率,减少扬尘。配备洒水车,定期对采区、运输道路区及排渣场进行洒水降尘和保洁。严格控制剥、采进度,剥采同步,以避免挖掘面大面积裸露。采矿完毕后进行复垦,复垦的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同步,尽早恢复场地植被,干燥季节施工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减少扬尘点。降低装卸物料的高度,减少装卸扬尘,严禁从高处直接抛撒剥离表土。加强作业管理,提倡文明作业,避免野蛮作业造成不必要的扬尘污染。项目应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挖掘、装卸作业,并在大风时对工作面及时进行洒水,减少扬尘。 (3)其他:运输车辆遮盖篷布,减轻道路扬尘产生量;进出矿区的道路需定期进行修缮、洒水、清扫。 废水: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洗砂生产线废水,洗砂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通过循环水池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本次新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中绿化标准后,暂存于2个生活污水收集罐内,最终回用于项目区绿化,不外排。 根据矿区地形走势、开采方案及总图布置,项目区北面已设置有1套洗砂沉淀池系统,项目区北面设置有1套洗砂沉淀池系统,其中1#沉淀池兼做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池。项目设有截、排水沟对项目区域内雨水进行导流,收集的初期雨经沉淀后用于洗砂工艺,不外排。其余雨水从雨水排放口排放。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上清液用泵抽送至生产区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地下水:(1)严格按照设计的开采境界进行采矿,杜绝越界开采,避免雨天进行开采。(2)开采期间应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将油品的跑冒漏滴降低到最低限度,雨天对设备采取相应遮盖措施。(3)本项目柴油储罐为双层油罐,发生泄露的可能性不大,若开采过程中出现油品滴漏,应立即采取措施来封堵漏油点;有的部分漏油难以避免,应增设接油盘、接油杯,并及时回用此部分油料;实在无法避免的,应及时清理漏油沾染的表土、石料等,并及时转运至合法处理单位处置,以防降雨时这部分油品被带入地表水和地下水中;危废暂存间采取“三防”措施,避免废机油泄漏下渗影响地下水。 噪声(1)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不生产;(2)尽可能选用噪声低的设备,设置减震垫片并稳固安装设备;(3)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并对老化和性能降低的旧设备进行及时更换,以此降低损伤,减少噪声强度;(4)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进出矿区车辆应安排在白天,禁止夜间运输;严禁车辆超速超载,经过村庄时禁止鸣笛;(5)开采平台开采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通过绿化吸收、阻挡噪声传播。 固废:(1)项目原有排渣场位于开采区西面,可堆高3m,矿山开采以后,排渣场周围设置有排洪沟排洪。堆放的表土应及时整平、压实,确保不发生流失或崩滑而导致灾害。并注意观察,做好监测及预报工作。剩余废土石均由元谋程德 (略) 定期运走处置。(2)矿区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泥、水洗泥主要成分是泥土、矿渣等,定期清掏后外运至排土场堆存,用于后期绿化覆土。(3)项目运营期办公生活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于垃圾收集桶后运往附近村庄生活垃圾处置点一并处置。(4)化粪池污泥和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后后用于项目区菜地施肥。(5)项目运营期间所产生的废机油,于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危废间配套2只危废暂存桶,废机油收集、暂存及转运过程中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执行,并设置标识牌。危险 (略) 运走处置,建立管理台账。 |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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