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略) 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绵国土资发〔2018〕4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1〕44号)等有关政策文件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北川羌族自治县岩 (略) 曲山镇岩羊村硅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编制单位已按评审意见对方案成果进行了修改完善。我局已按规定进行了评审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现按规定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