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海原县县委政府办公楼、 (略) 内环境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等购买社会服务运行保障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海原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
行政区域 | 海原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8月22日 18:04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8月22日至2024年08月29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宁夏易能智招交易中心( (略) 兴 (略) 55号金玉广场A座4楼, (略) 与民族街交口东南角)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9月02日 14: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宁夏易能智招交易中心( (略) 兴 (略) 55号金玉广场A座4楼, (略) 与民族街交口东南角) | ||
预算金额 | ¥43.*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爱丽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55-* | ||
采购单位 | 海原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海原县政府街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杨爱丽 0955-*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兴庆区文化西街银川国际贸易中心B座1508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宏 * | ||
附件: | |||
附件1 | 报名回执单.docx |
项目概况
海原县县委政府办公楼、 (略) 内环境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等购买社会服务运行保障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CY【采】-2024-029
项目名称:海原县县委政府办公楼、 (略) 内环境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等购买社会服务运行保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宁财规发〔2021〕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
(4)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为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作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经自治区财政厅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共同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试点工作方案》(宁财(采)发〔2017〕682号),采购合同涉及融资贷款事宜的,供应商可咨询相关融资金融机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投标人在中国 (略) (http://**.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2日 至 2024年08月2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 (略)
方式:邮箱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易能智招交易中心( (略) 兴 (略) 55号金玉广场A座4楼, (略) 与民族街交口东南角)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0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易能智招交易中心( (略) 兴 (略) 55号金玉广场A座4楼, (略) 与民族街交口东南角)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认真填写附件中的回执单,在上述时间内(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63.com,即为报名成功。(回执单请各供应商在中国 (略) 上公告自行下载),未按以上时间及要求进行邮箱报名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2.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 (略) 。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以更正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更正(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原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海原县政府街
联系方式:杨爱丽 09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 (略)
地 址: (略) 兴庆区文化西街银川国际贸易中心B座1508室
联系方式:王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爱丽
电 话: 0955-*